——从熊智代理朱万贵与海口中院“反向并案”说起

作者:若冲,2026年9月21日首发于“冲盈视界”,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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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作者刘虎、张梦云)

2026年9月,海口中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害人联华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换成了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

联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叫朱万贵。朱万贵是张家慧案生效判决认定的行贿人。而熊智,正是张家慧的一审辩护人。

一个律师,先帮受贿法官辩护,再帮向这个法官行贿的人出庭。这就像一个人先给小偷辩护,转头又给被偷的人当代理人,而且他手里还握着前一个客户的秘密。 普通人一看就觉得不对劲。更不对劲的是,法院没有拦。

律师不能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常识

熊智不是普通律师。他是律所主任,拿过“全国优秀律师”称号,不可能不懂利益冲突规则。

他在张家慧案里做了什么?他会见张家慧,查阅全部卷宗,掌握张家慧关于朱万贵行贿的供述和辩解。朱万贵向张家慧行贿90万元,请托事项就是“在涉及联华公司的案件中作出有利裁判”。这些细节,熊智知道得比公开判决书多得多。

律师对前客户的秘密,负有终身保密义务。委托关系结束了,保密义务不结束。现在熊智接受朱万贵一方的委托,他在后案里的每一步代理,都可能用到前案的信息。这等于拿前客户的秘密,去帮前客户的对手。

律所本该把住第一道关。北京律协的规则写得很清楚:接受委托前必须查利益冲突,有冲突就不能接;除非前客户书面同意豁免。张家慧正在服刑,有没有给过书面同意?没有任何公开信息。律所没有审查,或者审查了却放行,这就是律所自治的失守。

法院不是看客,发现代理有问题必须管

很多人以为,律师代理有没有问题,是律所自己的事。错了。法院对诉讼代理人资格,有法定审查职责,不是可管可不管。

法院在立案和审理时,都要审查代理人有没有法律禁止的代理情形。发现利益冲突,应当责令其停止代理。这不是等对方提异议才处理,而是法院主动该做的事。

张家慧案和本案有没有关联?有。朱万贵行贿张家慧的事实,正是本案的基础事实。一个曾通过行贿操纵仲裁和诉讼的人,现在以“被害人”身份参与对债权人的刑事追诉,他的正当性本身就成问题。熊智作为前辩护人,掌握这些信息,再代理朱万贵一方,冲突是结构性的,不是靠“注意分寸”能解决的。

法院如果继续允许熊智代理,后果很直接,熊智能预判控方证据,了解张家慧怎么描述行贿细节,而被告人一方没有对等信息。这不是正常的诉讼技巧,这是利用前案涉密信息形成的信息垄断。法院沉默,就是给违规代理开绿灯。

已经审了两遍的案子,为什么又并进新案?

本案还有更离奇的操作。

前案在2025年4月完成第一次完整庭审。因为审判长退休、合议庭成员变动,2026年4月又把整个庭审走了一遍,然后宣布择日宣判。按常理,就等判决了。

结果2026年5月,海口中院对刘小白另案立案,新增被告人汤庆军,把已经走完两遍庭审、等待宣判的前案,整体并入这个还没开庭的新案。

法律规则是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意思是后案并入前案,不是前案倒挂进后案。海口中院反着来。

“反向并案”的后果直接导致前案两次庭审的质证、辩护全部作废,重新再来。 严泽胜和汤庆军的案子毫无关联,却要陪一次庭。更关键的是,前案审限快到了,并案后期限重新计算,变相规避了审限监督。

而本案主办人、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三级警长刘凌霄,已经因收受朱万贵15万元贿赂被判刑七年九个月。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刘凌霄行贿的目的就是“加大对刘小白、严泽胜涉嫌诈骗案件证据材料的处理力度”。一个建立在行贿办案人基础上的刑事程序,法院不仅不审查,还用反向并案继续拖。

还有,本案的立案程序本身就存在倒置。2023年10月7日,海南省公安厅在联华公司尚未正式报案的情况下,提前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10月9日,琼海市公安局才出具《受案登记表》;10月10日,办案民警才到联华公司做第一份报案笔录。 被害人还没报案,省厅已经把案子指定好了。这种“先指定、后受案、再笔录”的顺序,说明刑事程序的启动从一开始就不是被动的、中立的,而是有明确方向的。

出了这么大的事,为什么还敢?

张家慧案不是小案子。一个高院副院长,受贿4375万元,37名行贿人,其中18个是律师。判决书震惊全国,海南司法系统为此开展了专项整顿。

按常理,这种级别的案件之后,海南法院系统应当人人自危、如履薄冰。尤其是涉及朱万贵的关联案件,更应当主动回避、严格审查,避免再次触碰红线。

但海口中院偏偏反着来。 在张家慧案已经明确认定朱万贵行贿90万元、请托事项就是“在涉及联华公司的案件中作出有利裁判”的情况下,海口中院不仅允许朱万贵的代理人换成张家慧的前辩护律师,还用“反向并案”把已经审了两遍的案子推倒重来。

这胆子确实不小。 一个已经因司法腐败震动全国的法院系统,面对与腐败案直接关联的当事人和律师,不是加倍谨慎,而是继续在程序上做手脚、在审限上绕监督、在代理资格上放绿灯。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张家慧案打掉的,可能只是被暴露的那一批人。 那些没有被查处、仍然在关键位置上的人,或者那个仍然在运转的链条,还在起作用。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如此高压的反腐背景下,海口中院还敢用这种方式处理一个与张家慧案高度关联的案件。

海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光亲,2026年7月被开除党籍,通报说他“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张光亲曾任儋州法院院长、三亚中院院长、海南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属于海南法院系统的核心层。他在张家慧案之后仍然落马,说明“靠案吃案”的模式并未因张家慧伏法而根除。

但也要看到,这些查处都是被动的、滞后的。张光亲因其他案件牵出,董长青因退休后被查,刘凌霄因朱万贵在庭审中被曝出行贿而暴露。没有一个是被主动监督发现的。 这说明,制度层面的审查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拦截功能。 海口中院在本案中的表现——该审查的不审查,该拦截的不拦截——正是这种制度性失灵的具体体现。

行贿的没事,被追债的关着

朱万贵向张家慧行贿90万元,向海南仲裁委副秘书长刘彦勋行贿100万元,向海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庆伟行贿35万元,合计240万元。四名受贿司法人员都已判刑。朱万贵本人,至今没有被追究刑责,反而还在通过刑事程序追诉债权人。

严泽胜2023年10月被刑拘,关了近三年。汤庆军被羁押超过五百天。他们的债权,都经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而行贿240万元的朱万贵,逍遥法外。

判了受贿的,留着行贿的,关着被追诉的。 这种状态,比单个腐败案件更让人不安。

未来会是谁的未来?

熊智代理朱万贵,律所不该放行,法院更不该允许。反向并案,法院不该做,更不该用程序技术拖延审理。而在张家慧案已经震动全国之后,海口中院还敢这样操作,说明这条链条上,还有没被拔掉的根,制度性的拦截机制还没有真正运转起来。

张家慧案留下的不只是一份判决书,更是一面镜子。镜子里照出的,是律所自治的失守、法院审查职责的放弃,和一个还在运转的“以刑化债”链条。该拦的时候不拦,该管的时候不管,底线就会一步步退让。而退让的代价,是那些已经被关了近三年的人,还在等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来的判决。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生效司法文书撰写,所涉争议事项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文中观点仅作法律与程序分析,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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