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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更是潮州古城最动人的风景。2023年1月1日,《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潮州市文明办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细则,配图详解,带您一起读懂条例、践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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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学校秩序文明礼仪
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促进师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二)维护校园环境,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防止校园欺凌,保护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
(四)教育工作者应当加强师德修养,文明教学,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五)学生应当学习践行文明礼仪礼节,尊敬教师,友爱同学;
(六)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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