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骑行圈一则情感纠纷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事件核心是一名被网友称为“鸟哥”的骑友,被指在已婚或有婚约的情况下,以“老大哥照顾新人”的名义接近多名女性骑友,其中一名女性因此与未婚夫分手。随后有网友认出,该男子是某助农直播网红的未婚夫,而女方已怀孕,两人原定年底结婚。
事件曝光后,大量聊天记录、出行定位、个人身份信息被网友整理发布。截至目前,涉事双方均未公开回应,所有说法主要来源于男方一方的讲述。
八卦终会过去。但这件事带出的一个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个在网上参与“吃瓜”和“爆料”的人认真对待:在网上曝光他人情感纠纷,法律边界在哪里?
一、爆料不是想爆就能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聊天记录、出行定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都属于隐私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同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广东律询律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注意到,网络名誉权和隐私权纠纷近年来增长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在网上发声时,对“事实”和“评价”的边界缺乏清晰判断。
二、“情感纠纷”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第一个坑:把“情绪化评价”当成事实陈述。
“渣男”“骗子”“道德败坏”这类用语,在法律上属于侮辱性评价,而非事实陈述。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可处拘留或罚款。
第二个坑:曝光第三方隐私。
即使被曝光者确有不当行为,曝光其家庭住址、子女信息、工作单位,也可能构成对第三方隐私权的侵害。尤其当事件涉及未成年人时,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为严格。
第三个坑:用定位、聊天记录“实锤”。
定位截图、聊天记录截屏,即使是真实的,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传播,仍然可能构成隐私侵权。真实性不能成为侵权的免责理由。
三、如果事件中的当事人是“你”
广东律询律师事务所在实务中发现,很多被网络爆料的一方在事件初期选择沉默,等事态扩大后才想维权,但证据固定、平台投诉、法律追责的难度已经成倍增加。建议分三步应对:
第一步,第一时间做证据保全。对侵权内容进行公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固定,包括发布账号、发布时间、浏览量、转发量、评论区内容。
第二步,向平台发起侵权投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权利人可以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
第三步,评估法律追责路径。根据侵权程度,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为一般性普法,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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