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9月21日报道,今年1月,湖北十堰郧西县周先生的妻子因患癌需资金购药。2月12日,他却发现自己的工行卡内8.2万余元只剩不到4000元,随即报案。
《羊城晚报》披露,流水显示,1月24日上午,该卡发生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共9093.9元、3笔数字人民币消费共1500元及多笔银联消费,另有1万元跨行汇款;1月25日凌晨又发生47232.23元境外无卡支付,余额仅剩3904.33元。
周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开通数字人民币。并称:“当天本人手机没有任何操作,每个月3元短信费一直扣着,但这20多笔,一个短信也没收到。”
红星新闻报道,公安局向周先生出具了无过错证明。《证明》表示:“在涉案资金盗刷发生期间,受害人周先生未对其本人手机及名下银行卡(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进行任何转账、支付、授权或信息泄露等操作,涉案资金系被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所致,受害人对此无任何过错,案件我局正在办理。”该《证明》落款为郧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并盖有公章。
今年7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出具了一份相关事项处理意见书。
工行在意见书中回应称:依据客户投诉工单,该行发起了查询,银联回复称客户合计57700.85元为通过客户手机号验证支付,不属于银联或商户的赔付范围,引导客户报案处理;客户借记卡2026年1月24日通过工行数字人民币钱包支出2笔,金额合计1499元,该钱包开户方式为统一App,注册手机号为本人手机号;客户借记卡同日1笔金额10000元支出为手机银行跨行转账,交易对手为周先生本人,不存在盗刷;客户借记卡同日17笔金额合计9093.9元的数字人民币支出分别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客户需持身份证在相应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银行查询。
据济南日报报道,银行已于2026年4月10日与周先生开展线上金融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金调委建议周先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过错证明仅可用于刑事立案,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判定银行有责任,银行将按照司法裁决履行赔偿义务。
据悉,近年来已有多个类似案例。《新法制报》曾报道,2023年7月,廖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省外注册了数字人民币App账户,其银行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绑定至该数字钱包,随后44995元资金分18笔被盗刷转出。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不能证明数字钱包系廖某注册,也不能证明绑卡行为是廖某本人或授权操作,结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事实,认定银行对案涉银行卡绑定数字钱包时的身份验证存在漏洞,应对盗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廖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说明其未妥善保管身份信息,且未能及时发现交易异常,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银行承担80%赔偿责任,廖某自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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