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五年八月,长安东市。大理寺的一名丞被押到市口斩首。

他叫张蕴古,六品。大理寺在唐代是中央的审判衙门,丞是最底下一层的实职法官。案卷到他手里,先看,再拟意见。

那几天他手上过的是一件不算大的案子。

河内人李好德得了心疾,说了些疯话。按当时的律法,这要按妖言治罪。

张蕴古把卷宗看完,写下一句,这人有病,证据在卷里,按法不该治罪。

太宗没有驳回,准备免了李好德的罪。

坏就坏在这之后。张蕴古把皇帝的意思提前透给了李好德,还在狱里陪他下了一盘棋。

御史权万纪随即弹劾。张蕴古籍贯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做相州刺史,这是同乡包庇,所奏不实。

太宗当天变了脸,下令推出去斩。

人砍完之后,他自己先后悔了。(《资治通鉴》卷一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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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蕴古这个官不大。唐代的司法机器里,他卡在中间那一层。

唐律规定,判徒刑以上的案子,县里断完要送州里复审。京城的案子,徒刑以上要送大理寺。

判流刑以上的,州里要连案卷一起报到中央复核。

唐六典卷六另有一条,判死刑的案子都要送中书门下详细复核。旧的办法是先送刑部复核,复核完再上奏请决。

死刑另加一道保险。唐代人管它叫覆奏,说白了就是行刑之前反复向皇帝请示。

隋朝立的规矩是三次,唐开国时照抄了隋的。

另一道保险叫录囚。颜师古注汉书的时候专门解释过这个词。

意思是挨个把卷宗过一遍,看有没有冤枉的、压着没办的。(《汉书》卷七十一颜师古注)

录囚到唐代被写进了制度,皇帝亲自到监狱提审成了明文。

这办法西汉就在用。京兆尹隽不疑每次下乡查完监狱回家,他母亲都要问一句。

问的是,这趟翻了几个案子,救活几个人。(《汉书》卷七十一《隽不疑传》)

翻得多,老太太笑着给他盛饭,说话声都跟平时不一样。一个也没翻出来,她把筷子一放,不吃了。

隽不疑做官落下一个严而不残的名声,一半是他母亲骂出来的。

平反这个词,最早就从这句问话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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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长安。张蕴古被斩之后,太宗召来房玄龄几个人,发了一通火。

大意是,大臣们拿着朝廷俸禄,看到不对的事也不吭声,主管复核的衙门也不再请示就把人杀了,这叫什么治国。

当天就下了一道诏,从今以后判死刑,就算朕下令立刻处决,也要反复请示三次才能动刀。

三次听着不少,走起来却走了样。

有的衙门一会儿工夫就把三次请示走完,纸从案上过一遍,人已经押出去了。

太宗又改了一次。京城的案子分两天走,行刑前一天两次,行刑当天三次,一共五次。

地方州县三次。

只有谋杀祖父母父母这类恶逆重罪,请示一次就够。

这套办法后来写进了唐六典卷六,白纸黑字挂在刑部条文里。

同一卷里还写着,死刑不是一年到头都能执行的。

每年立春之后到秋分之前,不许决死刑。

碰上大祭祀、斋戒、初一十五、上下弦、二十四节气,不动刀。

下雨没晴、天还没亮、禁屠的日子和放假的日子,同样不动刀。

行刑还要等到过了午后。

所以那三百九十个人约的第二年秋天回来受死,日子不是随口定的。

条文后面还钉了一句,就算皇帝临时下旨说这件不用请示,也照请示不误。

行刑那天,御膳房只上素菜,教坊和太常停了音乐。

唐律也给了罚则,不等回文就砍人的官员,流放二千里。(《唐律疏议·断狱律》)

批下来之后还要等满三天才能动手。提前一天砍的,判一年苦役。

同样是死,死法也不一样。

唐六典规定,官爵在五品以上、犯的又不是恶逆的,准许在自己家里自尽。

七品以上和皇族,还有妇人,判的不是斩的,在隐蔽的地方绞。

死囚没有亲戚的,官府给一口棺材,埋在京城七里外官府划出来的一顷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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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越密,杀的人越少才对。

实际发生的是反过来的。

张蕴古是因为判得太轻掉的脑袋。这一层意思,满朝法官都看懂了。

判轻了要掉脑袋,判重了没人追究,这笔账谁都会算。

唐律本来另有一层约束。把无罪的判成有罪,法官自己就按判错的那个罪受罚。

条文是条文,张蕴古的脑袋挂在市口,比条文响。

于是案子一件一件往重里判。

六年后,太宗自己察觉不对劲,问大理卿刘德威,最近怎么判得越来越严。

刘德威说得很直。律上写着,判重了的减三等罚,判轻了的减五等罚。

照这么算,本该是判轻罚得更重才对。

现在倒过来了,判重了一点事没有,判轻了就是大罪。

所以办案的人都往死里写判词。不是谁教他们这么干的,是怕。(《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

太宗听完没有说话,之后下令,判轻判重一律照律办。

再往后,高宗问大理卿唐临,牢里关着多少人。唐临答,眼下关着五十多个人,其中该判死刑的只有两个。

皇帝听完高兴。(《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

贞观四年,全天下判死刑的只有二十九个人。(《资治通鉴》卷一九三)

判了死刑不等于立刻砍。有人押一年,有人押好几年。

到贞观六年,全国监狱里压着三百九十名判了死罪还没执行的囚犯。

那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太宗亲自到监狱里提审,一个一个过。

看完之后,他做了一件到今天还有人争论的事。

他让这三百九十个人全部回家,约定第二年秋天自己回来领死。

还向全国下了敕令,各州的死囚一律照此办理。

没有人押送,没有人盯着。

第二年九月,三百九十个人一个不少,自己走到了朝堂前。

一个都没逃。

太宗把他们全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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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白居易写新乐府,把这事缩成七个字,死囚四百来归狱。(《全唐诗》卷四二六)

诗里他自己还加了小注,说这三百九十人是放回家、约好明年秋天回来就刑,到期全到,诏令全部免罪。

但三百九十这个数,不是人人都认。《旧唐书》的太宗本纪写的就是二百九十人。

北宋的欧阳修另有看法。他专门写了一篇纵囚论。

他的意思是,君子才讲信义,判死刑的是最坏的那批人。君子都难做到视死如归,这批人倒全部做到了,这不合人情。

皇帝料定他们会回来,才敢放。囚犯料定回来能免死,才肯回。

上下互相摸透了对方的心思,凑成这一场美名。

他还补了一句,这种事偶尔做一回可以,要是常做,杀人的都不死,还能叫法吗。

有意思的是,欧阳修自己主修的新唐书刑法志里,那个数写的是三百九十。

他自己的纵囚论里,写的是三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