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步不止,打击不停!

普宁公安紧盯民生小案

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挽损

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筑牢平安防线

军埠派出所

2026年9月16日16时许,军埠派出所接群众报称其一辆白色美扬牌电动车停放在军埠镇一巷道内被盗,电动车内还有一部iPhone14Pro手机。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迅速锁定嫌疑人陈某,并循线追踪,于9月18日将其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物品。

经审讯,陈某对其于9月16日在军埠镇一巷道内盗窃电动车和一部iPhone14Pro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城北派出所

2026年9月10日22时,城北派出所接群众报称其停放在普宁市流沙北街道万泰汇附近的一辆白色大金牛电动车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缜密侦查,于9月12日在普宁广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庄某抓获归案。

经查,嫌疑人庄某对其今年自8月31日以来,在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多地先后作案4次,共盗窃三辆电动车及一辆摩托车,并将盗来的电动车及摩托车卖掉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