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含销售、维修、租赁、换电经营)、广大消费者:
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格规范销售维修租赁等各环节经营行为,促进守法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就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向全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销售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销售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四不得 一严禁”:不得销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不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不得宣传 “超长续航”“不限速” 等误导消费者;严禁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二、维修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维修单位要做到“一合格 两不得”:配件产品质量要合格,建立维修更换使用台账。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未经强制性认证、无产品标签标识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配件产品维修电动自行车,不得向使用者提供改装电动自行车服务。
三、租赁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电动自行车租赁单位要做到“三要、两不要”: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严禁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 “一车一档” 车辆台账;要确保质量合格。不得出租未经强制性认证、不符合认证要求、非法改装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得发布和宣传 “超长续航”“不限速”“改装提速” 等虚假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换电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换电单位做到“三个不得”:不得更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未经强制性认证的蓄电池;不得违规更换超标大容量蓄电池(48V以上);不得更换与电动自行车生产设计或认证证书规定种类不同的蓄电池。
五、自觉购买骑行安全车辆
骑行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请各位消费者、外卖骑手主动购买、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有力量更大、速度更快、载重更多、续航更长的骑行需求,鼓励购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或者摩托车。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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