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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山县城区域实施货运车辆
限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方山县城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拥堵,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县城部分区域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制路段
县城限行区域:赵庄段新旧209国道交接处至潘家坂村段的国道及城区全部街道。
二、绕行路线
1、由临县、岚县、娄烦方向途经限行区域过境的大货车,由太佳高速(S50)积翠收费站上高速或新209国道绕行。
2、由离石、临县方向途经限行区域过境的大货车,由新209国道或峪口新209国道连接处上新209国道绕行。
三、限行对象
四轴及以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货运车辆。执行应急救援、消防抢险任务车辆除外。
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经备案后可不受本通告限行限制。
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过境车辆,须到方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本县辖区内企业、施工单位所属货运车辆,因作业确需通行县城限行区域的应当向方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备案,并领取《通行证》,方可通行。
四、法律措施及有关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不按绕行路线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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