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这个话题,在我读书的时候就已经初露锋芒,只是很少被人谈起,总觉得它距离普通人的生活十分遥远。那时被高频提及的是网络,这个词儿现在看起来有点土,可在当年那种玩小霸王和单机游戏的年代,却是一个十分流行的存在。我清晰记得,上学时的政治课本中专门有一个章节介绍网络,里面有这样一句话,貌似是:网络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时至今日,这句话拿来形容人工智能,依旧再合适不过了。
对于现在的小朋友们,可能他们还不识字,可能还不知道一加一等于几,但手机肯定玩的已经非常“六”了,甚至连手机上提示的字都不认识,也能精准点击自己想要的内容,十分神奇。网络时代的发展真是快到不可思议,读书时,家长用的还是BB机和大哥大,手机还不普遍,想要上网,就得满处找地儿插网线。慢慢的手机开始普及,但是2G网络基本啥也干不了。我的记忆中,上大学时还用的是QQ、人人网和贴吧,后来微信、微博火了起来,时间不长就开始流行起抖音,直到现在不但有了5G,还有了AI,进化之快令人咋舌。
前段时间总公司发布了对人工智能纠纷的审理意见,其中针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参考案例以及证据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向法院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都是真实的,不能是网上生成的,更不能是AI合成的。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发现当事人提交的案例在案例库里根本找不到,详问之下才知道,当事人是用AI搜索的,而AI为了给查询者提供情绪价值,东拼西搜编了一个案例,真令人哭笑不得。
说了这么多,其实想表达的问题就是,AI等这类科技产品好是好,要想为人所用、为己所用,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总结一下我最近使用“高科技”的小技巧,仅供参考:
AI:
如上所述,AI有时为了迎合查询者的喜好,会不惜代价地提供一些信息,而这些信息有时是不准确的。而且AI是有记忆的,要确保查询结果的真实可靠,就得保证我们提供的查询内容要客观真实,以免把AI带偏。我们想要查询某类案件的知识,最好输入比较客观的词汇,比如“房屋买卖纠纷的知识”、“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范围”等等,不要输入长篇大论的内容,比如“我如何能在某类案件中胜诉”、“帮我写一份对我有利的某某意见”等等。就算我们抱着中立的心态去查询,也可能出现错误,比如法条更新不及时、适用法律错误等等,所以我们要想使用AI提供给我们观点,必须仔细甄别、逐个核对,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微信: 最近这段时间公众号给我输送的专业知识是最多的,尤其山东、上海等地法院的公众号做的相当不错,几乎可以找到最常用也最实用的法律观点,而且相当权威。除了这些比较官方的公众号之外,还有一些个人的公众号,也值得学习和借鉴,其中最多的就是广大的律师同仁们,有时他们所在的律所专门代理某一类案件,所以钻研的比较深刻,理论水平相对较高,尤其对于某类案件的汇总,或者是各地法院观点的列举和比较,颇有“三年模拟、五年高考”之疗效,而且搜索起来十分方便,输入关键词即可,对于自己需要的内容只要看到了最好选择收藏,因为更新较快,很容易找不到。但要注意的是,微信公众号中的内容良莠不齐,有些内容纯纯是为了博眼球,故需要好好琢磨,避免套用而出现适用错误。
B站和抖音:
原来看《三体》,根本记不住,特别是其中某些情节,如果不深入思考,几乎等于白看。但有了电视剧以后,书中很多内容的呈现就会更加真实和立体,剧情和人物形象也更加饱满,通过这种视觉和听觉的反馈,脑子里的印象也加深了不少。学习也不例外,看书看多了,有时效果不佳,可以变换一种模式,在B站选择看一些大咖们的课程,提升一下自己理论水平,尤其对我这种理论基础本来就很一般的人来说,简直就是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时不时的可以唤醒我远年的记忆。由于抖音片段化的内容比较多,而且针对某一类问题搜索多了,有了记忆,便会固定推送,所以在刷手机时可以通过碎片化的时间了解一些你不知道的事儿,值得一观。
法信、案例库和法答网:
权威性不用多说,尤其是总公司的案例和问题解答要多加留意,有些语言表述通过改良后是可以用在文书当中的,但还是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把A案情中使用的语言照搬到实际审理的B案情当中,便有张冠李戴之嫌,严重影响法律文书的专业性。同时,对于一些法律学者的语言也尽量慎用,并不是这些大咖们的话不对,恰恰相反的是,人家说的非常对,只是适不适合用在文书当中,能不能让普通人看的懂,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一定要在研判过后给出结论。还有就是其他法院的经典案例,也要仔细甄别案情,是否能将他山之石用在自己的案件当中。由于法律问题的多样性,具体案件中的某些细节就可能让整体情况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绝不可掉以轻心。针对这类专业学习资料,我的短暂经验告诉我,务必看到了就下载下来,过了一段时间,如果把关键词忘了,可能就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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