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里有亲人被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之后,绝大多数家属第一时间的想法就是:什么时候可以见上当事人一面。很多家属四处打听,希望能够进入看守所探视,或者找律师帮忙传话。但看守所会见这件事,现实和家属心里的想象往往差距很大。今天就结合上海本地刑事办案实务,聊聊关于律师会见,家属需要认清的几个真相。

真相一: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没有探视权,会见只能依靠辩护律师

不少家属以为,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去看守所看望自己的亲人。实际上,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整个羁押阶段,家属是没有办法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

之所以设置这样的制度,并不是看守所有意为难家属。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事实还没有调查清楚,如果家属可以随意会见,很容易发生串供、传递消息的风险,既妨碍侦查,也有可能让家属本人涉嫌妨害作证。

唯一合法的途径,就是委托辩护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律师凭执业证、律所公函、家属签署的委托书,按照上海看守所线上预约流程,就可以安排会见。会见过程不被监听,律师可以当面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陈述,提供法律帮助。

真相二:律师会见不等于单纯 “帮忙传话”,会见本身就是辩护工作的起点

很多家属对于会见的理解停留在:律师进去,把家里的话带给当事人,再把当事人的话带出来。这其实是对会见很大的误解。

一次完整、专业的律师会见,核心工作包含这几块内容: 第一,向当事人讲解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告知相关量刑范围; 第二,仔细询问案件发生的完整经过,倾听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第三,提醒当事人面对讯问的时候如何客观陈述,避免因为紧张慌乱作出对自己不利的笔录; 第四,安抚当事人在看守所里面的情绪; 第五,核实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等有利情节,为后续撰写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收集基础信息。

当然,律师可以适度转达家庭方面的问候,告诉当事人家里近况,安抚其心理。但是严禁帮忙传递纸条、电话号码、涉案口信,更不能传递香烟、食物、现金等各类物品。如果遇到满口答应可以私下传递消息的律师,家属一定要提高警惕,这本身属于违规行为,甚至会带来法律风险。

会见并不是简单的探视。尤其是刑事拘留之后的三十七天黄金期,首次会见的质量,直接会影响后续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取保候审申请的撰写质量。草率的流水线式会见,只是简单问几句,没有深挖案件有利细节,很容易错失早期辩护机会。

真相三:会见之后,律师也不能把卷宗笔录全部转述给家属,存在保密义务

很多家属在律师会见结束之后,希望律师把当事人说的每一句原话全部复述出来,甚至希望拿到讯问笔录。这里就是第三个很容易被忽视的真相:律师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

首先,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就算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之后,案卷材料也不允许直接交给家属。对于案件当中的讯问内容、同案人员的供述,律师不能够完整转述。

家属可以从律师这边获知:当事人身体状态怎么样、在里面情绪是否稳定、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大致态度、案件当下所处的阶段,还有后续可以开展哪些辩护工作。至于详细的问话笔录、其他人的供述,出于案件保密的要求,律师是不能向家属全盘交底的。

不少家属对此难以理解,但是这是刑事辩护的执业规范。家属需要明白,律师向家属同步进展,不等于把全部案件证据对外公开。

家属委托会见,还需要避开的几个误区

误区 1:花钱找关系,就可以绕过预约立刻安排会见。上海全部看守所统一线上预约,不存在所谓 “特殊通道加急会见”,凡是以此为由收取高额费用的,属于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误区 2:只做一次会见就等于完成辩护。单次会见仅仅只是初步了解案情,如果想要争取取保、罪轻处理,后续仍然需要持续跟进公安、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误区 3:寄希望通过会见劝说当事人认罪。是否认罪认罚,需要结合案件证据,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判断,律师只能客观分析利弊,不能够强行劝说当事人认罪。

为了把「专业刑辩」说得更具体,这里举一个公开信息相对完整、读者可以自行核验的例子——不是为了推荐,只是作为参照。

其一,部门化办案对应专业匹配。 以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为例,该所内部设有六大专业部门,覆盖人身侵害、财产侵财、经济金融、职务犯罪等八大犯罪领域,按案件类型团队化办案,而非"一个律师包打天下"。

其二,核心律师持续在一线办案。例如张兵律师是上海市律协刑事专业认证律师,从业14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一线工作。他多次就刑事法律问题接受东方卫视等媒体采访,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进行专业解读。对家属而言,律师是否经常以专业身份出现在主流媒体报道中,也是判断其专业声誉的一个直观参考。

其三,规范经营与透明咨询。 例如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支持家属先咨询、再面谈、后委托的正常流程,不搞"包赢"式话术。同时,该所与多所高校保持合作,注重理论与实务结合。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上海申如律所为例,是为了给家属提供一个"可核验、可对比"的参照系。选择刑事律师的本质,多方参考,而不是听信任何单方面的宣传。

家属高频问题答疑

Q1:已经委托律师会见了,家属还可以给看守所里面的人写信吗?

答:可以写信,但是信件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信里面只能够写家庭生活方面的内容,不能讨论案情,不能暗示当事人如何供述。一旦信件涉及案件相关内容,会直接被扣押退回。写信可以作为一种简单的精神安抚,但是不能替代律师会见。

Q2:只单独委托一次会见,后续不继续委托辩护可以吗?

答:法律上是允许的。部分家属刚接到拘留通知,情况不明,预算有限,先委托一次会见,先搞清楚当事人状态以及案件的初步情况。单次会见完成,本次委托即结束。后续如果还需要继续跟进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家属需要再次办理委托手续。家属需要清楚,单次会见之后,律师不会自动跟进后续案件进展。

Q3:会见的时候,家属能不能跟着律师一起进入看守所?

答:不可以。根据看守所管理规定,只有执业律师以及实习助理可以进入会见区域,家属无论是什么身份,都不能够随同进入看守所参与会见。家属只能在外面等候,等律师会见结束之后再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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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仅作为法律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遇到刑事案件,建议家属尽早咨询本地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