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司法为民实践,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充分彰显司法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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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牛某的丈夫曹某与被告舒某、钟某夫妇原系朋友关系。2015年初,被告舒某、钟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牛某的丈夫曹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据。舒某后因经营其他项目赔本严重,未能如约全部返还,仅返还大部借款,尚欠4万余元未返还。2026年5月,曹某因病不幸去世,治疗期间舒某返还2000元后,仍有42000元未返还,曹某法定继承人牛某将舒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长、矛盾积累深的特点,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定分止争、修复双方关系,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察觉到双方当事人曾经友谊深厚,具备调解基础,遂积极引导双方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争真正实现“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良好效果。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厘清争议焦点,引导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着重讲解失信行为对个人征信、生产生活及社会信誉的影响,舒某并非故意赖账,只因生意经营失败、目前家庭经济困难负担较重,表示愿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耐心劝导其体谅舒某的实际困难,唤醒双方昔日友谊。通过多轮调解,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情感疏导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牛某念及往日友情,同意舒某根据实际情况,尽最大能力逐月定额还款,这起跨越十多年的债务纠纷也得以彻底化解,达到“调解化积怨,矛盾不延续”。
这是该院深化“如我在诉”理念、持续提升调解实效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长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实质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运用接地气、有温度的调解方法,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撤率多年稳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下一步,将持续发挥人民法院在基础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调解机制,增强调解能力,推广优质调解经验,为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推进法治社会建议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作者:李成贵
编辑:王俐苹
初审:李成贵
复审:李建胜
终审:朴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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