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川发布
“未”你而来
护你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知识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01
什么是未成年?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02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1.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家庭保护篇
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离婚应该听取孩子意见
幼儿园保护篇
老师不得辱骂和体罚学生
学校发生欺凌事件
不可以隐瞒处理
社会保护篇
娱乐场所不得放行未成年人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烟酒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怎么办
司法保护篇
政府部门必须保障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小孩走丢民政部门需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是什么
未成年人受侵害没钱请律师
怎么办
对未成年人犯错处罚应注意方式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中,应当给予其哪些保护?
向阳启航 “护苗”在行动
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宣部文明培育局、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制作的《向阳启航 “护苗”在行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系列短片(第二季),在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分论坛正式发布。请家长们一起来观看学习吧!
先导片
第一集|预防隔空猥亵
第二集|拒绝不良动漫
第三集|警惕新型技术应用风险
第四集|抵制畸形审美
第五集|防范不良行为诱导
为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家长们请注意,假如您家孩子遇到类似情况,请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尽快与幼儿园、班级老师核实情况。一旦确认,及时报警。
排版编辑 | 李柱金 罗晓莹
责编 | 杨 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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