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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活力商都)

为确保我县消防通道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持续强化巡查管控,坚决抑制违建、控制增量。

二、整治范围

商都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消防通道。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消防通道、疏散区域、生态红线范围内私搭乱建、设置围挡、侵占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清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妨碍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的各类障碍物。

四、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全县城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规划合法性,认定违法建设,提供规划相关执法依据,参与联合执法。

城管局:承担违法建设现场核查、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拆除的私搭乱建依法拆除,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参与联合执法。

七台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无物业小区日常排查、宣传动员,督促物业开展自查自纠,发动群众举报消防通道等区域私搭乱建行为,统筹协调辖区内整治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小区公共区域排查,劝阻消防通道等区域违建行为,参与联合执法。

消防救援局:负责核查消防通道被违建侵占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出消防安全整改意见,参与联合执法。

五、处置措施

(一)在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存在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拆除整改。

(二)逾期未完成自行拆除整改的,由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七台镇、住建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依法开展联合处置,对“双节”期间发现的新增违建,坚持即查即拆、从严处置。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消防通道内私搭乱建行为,共同守护生命通道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

特此通告。

商都县自然资源局

商都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商都县七台镇人民政府

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都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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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都县自然资源局

▍编发:苏志鹏

▍审核: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