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女子称遭重庆理工大学教师性侵,报警却未立案”一事持续引发舆论热议。重庆理工大学就此事件发布官方情况通报,披露事件调查进展与涉事教师的相关情况,厘清事件关键信息。
根据学校通报,涉事人员李某,2019年3月入职重庆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学院担任教师。2025年7月4日,李某以个人原因提交离职申请。
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廖某(网传报道中化名小雨),自述为某公益组织副会长。她表示,此前在和硕导李某洽谈公益项目期间,遭遇对方性侵,事发十多天后她选择报警。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经过全面调查核实,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在2025年7月1日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廖某随后向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希望推动案件立案。检察院审查之后认定,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对廖某的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这起事件的矛盾不止于此。双方各执一词,说法完全相反。廖某透露,事发之后李某手写道歉信,试图以10万元进行私了,但是她并没有收下这笔钱。而李某却给出完全不一样的说法,他声称自己是被对方和领导设局敲诈,那封手写道歉信,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下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愿。
后续,李某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廖某。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廖某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并非凭空捏造,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份民事判决,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结论,形成了大众讨论的焦点。
很多网友疑惑,民事侵权案件和刑事立案,二者标准为何不一样。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苛证明标准,证据要求极高。而名誉权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法院只需要判断当事人陈述内容不是凭空编造,就可以驳回名誉侵权起诉。民事不代表刑事成立,这也是这起案件最核心的法律关键点。
目前事件各方当事人均有不同主张,案件相关争议仍在持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事人可以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公众应当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法律结论,静待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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