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9月21日报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其中,明长城是历代长城中规模最大、建筑水准最高的精华所在。然而,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境内的明长城,被人为损毁持续了近二十年,损毁程度让人触目惊心。

从报道看,宁武县境内的明长城郭家窑段,已有百余米墙体完全滑落塌陷,夯土基座损毁殆尽,这一严重后果正是由神达朝凯煤业及其前身企业长期违规作业造成的。问题在于,一家煤矿企业,如何敢如此肆无忌惮地破坏长城?

原来,在2013年以前,这个所谓的“朝凯煤业”没有任何工商执照,更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这些采矿行为都是非法的。正因为本身就是一家“虚拟公司”,在公司内部看来,做啥外人也不知道,所以破坏长城“根本不算事”。这些问题的背后,暴露出的是企业和个人逐利、“图方便”的现实动因。

同样让人感到费解的是,有知情人在2015年到2025年的整整十年里,曾多次向文物部门举报过神达朝凯煤业公司破坏长城。其表示,那么长时间,破坏那么明显,只要文物部门去过一次,一眼就能判断出来,但是就是“没人管”。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的,接到报告的保护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既然如此,针对知情人举报的信息,文物部门为何没有进行相应的查处和上报?根据当地文物保护所所长的说法,“在没有险情的情况下,不存在需要上报的情况”。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情节严重的,追诉期最长为15年。破坏长城的行为即使发生在过去也应该纳入追责的范围。因此,对文物保护部门的履职不力情况,恐怕也应该彻查,严肃追责。

2026年3月、4月期间,宁武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共计罚款100万元。

但是,这两张迟来的罚单已经无法挽回长城的损毁,留下的教训无疑是惨痛的。一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真正敬畏文物,主动为长城“让路”,克制可能损害文物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不能在长城墙体上施加粗暴的机械作业;另一方面,地方文物保护部门和单位也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构建更加严密的保护网络,加强长城地面遗存的日常巡查和常态化检查,严厉打击人为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

客观说,长城点多面广,保护工作的难度不小。尤其是长城属于不可移动的大型线性文物,其墙体蜿蜒绵长,有时候难免与地方经济活动产生冲突。只有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才能切实提高破坏文物者的违法成本,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约评论员 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