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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旗各类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月饼、粮油、肉蛋、果蔬等商品,提供餐饮、住宿、旅游、停车等服务,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月饼经营不得违规搭售、捆绑销售,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要求。

三、规范经营促销行为。开展打折、满减、赠品等促销活动,要真实完整标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附加条件,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用语。

四、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消费者价格投诉,主动化解消费矛盾。各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价格不规范问题。

双节期间,我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留票据、照片等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签发:王浩生

终审:李 琴

初审:杨 瑞

编辑:田春乐

撰稿:消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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