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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饭局,几杯酒,
换来的是追尾事故、全责认定,
以及刑事拘留...
近日,沙溪镇一名男子
醉酒驾车追尾前车,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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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凌晨3点多,沙溪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268省道沙溪路段发生一宗小客车追尾小货车的交通事故,后车司机疑似酒后驾车,请求处警。
沙溪交管大队值班民警随后赶往现场处置,发现追尾的白色豫Q号牌小客车车头损坏较为严重。民警例行检测两名当事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结果显示追尾的白色小客车司机马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马某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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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询问过程中,马某对自己醉酒驾车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据马某交代,8月15日晚上9时许,他和朋友共5人一起在横栏镇一家饭店吃饭喝酒。8月16日凌晨3时结束饭局后,他驾驶小轿车由横栏镇经沙溪回港口镇,途经268省道沙溪镇路段时,因酒精上头反应迟钝追尾撞上了前方的一辆小货车。8月17日,检验报告显示马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20.7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车。
9月3日,沙溪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马某醉酒驾车肇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7日,马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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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交警提醒:
醉酒驾驶害人害己!
广大驾驶人应守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底线,
切勿心存侥幸。
编辑:姜凯月
责编:孙燕
总编辑: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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