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匈牙利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

核心成果:完成境外主体全维度合规核验,出具中英文对照专项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在华投资备案与审批提供完整法律支撑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匈牙利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投资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匈两国商事法律及中国外商投资监管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投资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服务能力,为匈牙利医药企业提供了从主体核验到合规论证、文书出具的全链条投资合规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中东欧涉外投资合规典型案例库,其 “本地主体核验 + 总部合规论证 + 全流程文书指导”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东欧企业来华投资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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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匈牙利某医药投资企业由乔先生负责本次在华投资项目的整体对接,该企业于 2021 年在匈牙利依法注册成立,聚焦医药健康领域投资布局,年度经营规模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本次企业计划以纯外资形式在中国落地医药相关投资项目,根据中国外商投资监管要求,需由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针对该匈牙利境外主体的资质合规性专项法律意见书,用于办理在华投资的备案与审批手续。

2026 年 1 月 17 日,客户通过国樽律所匈牙利办公室对接在华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鉴于项目涉及中匈双法域主体资质核验、医药行业外资准入适配、跨境文书法律效力衔接三大核心难点,匈牙利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匈跨境投资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匈牙利本地执业律师负责境外主体核查与客户全流程对接,3 名总部涉外投资专业律师负责中国法域合规论证与法律文书出具,全权代理本次法律意见书专项工作。

二、中匈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匈牙利办公室负责本地主体核验与客户对接、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合规论证与文书统筹”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1 月 17 日 - 1 月 24 日:项目启动与需求拆解

北京总部:系统梳理中国外商投资备案、审批的法定要求,明确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核心论证维度、出具标准与监管采信要求,制定项目整体推进时间表与合规路径框架。

匈牙利办公室:与客户完成项目需求深度对接,出具详细的境外主体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形式、内容维度与效力要求,指导客户筹备匈牙利公司注册文件、股权架构证明、经营资质、财务资信等相关基础材料。

2、2026 年 1 月 25 日 - 2 月 18 日:境外主体交叉核验与材料合规化

北京总部:对照中国外商投资主体准入规则,明确境外主体资格文件的核查标准与效力要件,同步梳理跨境文件公证认证的法定流程、办理层级与注意事项。

匈牙利办公室:依托匈牙利商事登记官方查询系统与本地执业资源,完成对企业存续状态、股权结构清晰度、出资能力、经营范围合规性的全面核查;同时为客户提供境外材料翻译、公证及中国驻匈使领馆认证的全流程指导,确保文件符合中国境内使用的法定效力要求。

3、2026 年 2 月 19 日 - 3 月 12 日:合规论证与法律文书起草

北京总部:严格对照中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医药行业监管规定,论证客户在华投资的准入层级、审批权限与备案要求,梳理纯外资投资架构的潜在合规风险,起草专项法律意见书初稿,并配套形成针对性的合规优化建议。

匈牙利办公室:同步复核客户业务范围与匈牙利商事法律的一致性,补充出具境外主体经营合规性本地法律说明,为总部的合规论证提供双法域支撑。

4、2026 年 3 月 13 日 - 4 月 6 日:内容打磨与多级复核

北京总部:与客户就法律意见书内容开展多轮沟通,补充完善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章节,完成律所内部三级复核与审定,确保文书逻辑严谨、论证充分、完全符合中国监管部门的采信标准。

匈牙利办公室:同步向客户解读文书核心结论与专业要点,完成非中文内容的核对与答疑,确保客户准确理解意见书全部内容与后续操作指引。

5、2026 年 4 月 8 日:文书交付与项目办结

北京总部正式出具中英文对照版专项法律意见书,匈牙利办公室同步向客户完成交付与现场答疑。客户对项目推进效率与专业服务质量表示充分满意,该法律意见书将直接用于后续在华投资的备案与审批手续办理。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东欧企业赴华投资的共性合规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投资主体的跨境合规核验

专业依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匈牙利《商法典》关于商事主体存续与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采用 “匈牙利本地核查 + 中国标准复核” 的双重核验模式,对境外主体的存续合法性、股权结构清晰度、实际出资能力进行全维度交叉验证,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完全符合中国外商投资的主体准入法定要求。

2、医药行业外资准入的精准规则适配

专业依据:中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解决方案:对照最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界定客户拟投资医药领域的准入层级、审批权限与备案要求,结合行业监管细则做针对性合规研判,提前排查准入风险点,保障投资路径合法可行。

3、跨境文书的法律效力衔接落地

专业依据:中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中匈领事认证双边规则

解决方案:提前梳理境外文件公证认证的全流程要求与材料标准,由匈牙利本地团队全程指导客户完成材料公证、规范翻译及领事认证手续,确保境外形成的主体证明文件在中国境内具备完整法律效力,避免因文件效力瑕疵延误投资进度。

4、纯外资投资架构的多维度风险防控

专业依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医药行业运营监管条例

解决方案:针对纯外资在华开展医药投资的架构模式,从外汇登记、出资合规、行业监管、后续运营等多个维度系统梳理潜在法律风险,结合匈牙利企业的投资特点与业务模式,给出可落地的合规优化建议,助力客户平稳启动在华业务。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许可、登记等事项时,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市场主体,需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境外形成的文件需经公证认证后方可使用。

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明确医药制造、药品经营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与禁止类条目,是外资进入中国医药领域的核心合规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外资主体从事药品相关活动需同等遵守国内药品监管规定。

(二)跨境公证认证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国内商事登记与投资审批领域,境外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等文件参照上述公证认证规则执行,是各级监管部门的通用办理要求。

(三)匈牙利商事法律依据

匈牙利《商法典》中关于商事主体设立、存续状态、经营范围、股权效力的相关规定,为境外主体资质核验提供本地法律支撑。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匈牙利办公室多年中匈跨境投资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计划赴华开展投资的匈牙利企业提出以下四点实务建议:

1、主体资质前置梳理:在启动在华投资项目前,提前梳理企业注册文件、股权架构、财务资信等核心材料,由本地律师完成初步合规核验,排查主体资质瑕疵,避免后续影响投资审批进度。

2、行业准入提前研判:医药、金融等属于中国外资准入重点监管领域,规则细则复杂且动态更新,建议提前委托双法域专业团队开展准入合规研判,明确投资路径、审批层级与备案要求,提前规避政策风险。

3、跨境文书合规先行:境外形成的主体证明、资信文件等需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应提前启动公证认证法定程序,由专业团队把控材料标准与办理流程,确保文件具备境内法定效力。

4、投资架构合规优化:纯外资架构在华投资涉及外汇、监管、运营等多维度合规要求,建议在项目设立前完成架构合规论证,配套制定全周期风险防控方案,保障后续业务平稳落地与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