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客户投诉实行属地处理。请问:当业主投诉的对象本身即为项目公司时,公司如何保证处理主体的独立性?总部是否设有独立于项目公司的复核或督办环节?该项工作是否纳入对区域公司的考核与内控评价?公司是否有机制避免投诉在总部与项目公司之间反复转办?谢谢。

董秘回答(招商蛇口SZ001979):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对项目的投诉实行属地处理原则,由项目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处置;总部运营管理部为独立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诉办理开展复核、督办,保障处理工作的独立性。针对处置不规范的投诉,总部可直接介入督办,不局限于项目属地流转。投诉处理质量、响应及办结时效等相关指标,已纳入城市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与内控评价。此外,为提高投诉跟进办理效率,总部接收投诉后,会直接分派至对应责任单位,按照闭环跟踪机制,全程跟进办理进度。客户可通过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1-1979,或总部监督电话0755-26822222反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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