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美丽开远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开远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