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章驰

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网络犯罪模式,也是“幽灵外卖”违法行为的源头性犯罪。

2026年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记者注意到一起典型的涉“幽灵外卖”类犯罪案件。

2024年至2025年7月,被告人罗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以及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客户,以每张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江西省九江市等全国多个省市,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共计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2025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福协助罗某华伪造相关证件共计1170张,非法获利共计2万余元。被告人聂某卫、王某南、杨某欢、张某红、王某祺、胡某伟等六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自行伪造及从罗某华处购买伪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余张至150余张不等,并使用上述假证在外卖平台注册店铺后出售给他人经营,以收取费用或经营抽成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0.2万元至3万余元不等,致使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人员违规经营外卖平台店铺,对外制售食品。

被告人罗某华、陈某福等为谋取非法利益,大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售往全国多地。被告人王某南等人作为中间商,购买上述虚假证件后在外卖平台大量注册店铺,再转让给他人用于食品经营,形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注册“幽灵外卖”店铺、从事食品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链条,导致外卖平台出现大量注册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者、经营地不符的“幽灵外卖”店铺。

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聂某卫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南等五人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罗某华、陈某福、杨某欢、张某红、王某祺、胡某伟提出上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活动日趋活跃,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部分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不法分子大肆伪造、买卖虚假证件,并使用虚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也增加了监管治理难度。

“幽灵外卖”店铺长期脱离监管,极易滋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实践中,部分外卖平台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疏于审核,个别平台经营者甚至为了扩大经营、抢占市场份额有意放任“幽灵外卖”店铺的注册和经营。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等方式,压实入网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织密食品安全网。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从严惩治有利于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震慑“幽灵外卖”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强对外卖平台餐饮店铺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平台经营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严格审核把关,守住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