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安出行……”

一架警用无人机的喊话声从空中传来

机身上滚动播放着警示标语

空中流动“安全员”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酒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贺州公安交管支队利用警用无人机,在贺州市城区宵夜摊、公园、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预防酒醉驾宣传活动。把交通安全提醒送到群众身边,让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拧紧辖区群众出行“思想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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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上,警用无人机平稳悬停在路面车流、人流上方,机载LED显示屏循环滚动交通安全标语,高清喊话器持续播放清晰、有力的交通安全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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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无人机沿着城区主干道开展巡线巡航,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同时在宵夜摊等人流密集区域定点悬停播放语音提醒,让交通安全提醒抬头可见、入耳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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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空中喊话与屏幕提示的宣传模式,向过往群众科普酒醉驾的危害,呼吁大家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不劝酒、不纵容,携手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酒醉驾事故案例警示

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

导致反应迟钝、判断力和控制力下降

驾驶人往往在毫无防备的瞬间

失去对车辆的控制

以下两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案例

就是深刻的警示

案例一:二次酒驾被查,侥幸心理要不得

2026年9月6日02时23分,刘某饮酒后驾驶桂J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贺州市城区贺州大道贺州大桥路段逆行时,与孟某驾驶并搭载邓某的贺州7***9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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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一大队执勤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曾于2024年10月28日在贺州市城区平安西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贺州公安交管支队现场查获并处罚。现刘某已构成无证驾驶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无证驾驶和二次酒驾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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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酒后肇事逃逸 难逃查处

2025年12月13日11时33分,白某驾驶桂J1***1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贺州市八步区钟山西路自东向西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光明花园门前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由刘某驾驶的桂JF****8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白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日12时20分被八步一大队依法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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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白某血检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3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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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白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未购买保险、未年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白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白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其醉驾行为的刑事责任。

贺州公安交管支队提醒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

群众出行和聚会饮酒活动增多

请广大驾驶人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平安出行,才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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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广西贺州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私信留言,其他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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