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9月修订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本次修订结合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监管要求,对公司治理全维度规则进行系统性更新,进一步明确权责边界、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同时披露公司最新注册资本规模为206910.6449万元。
作为1997年登陆上交所的老牌上市公司,皖维高新本次推出的新版章程共设置十二大章节,覆盖从公司设立沿革、股份管理、股东权利、三会运作到财务审计、党建工作、清算注销等全流程运营规范,同时配套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作为章程附件,形成了更贴合当前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的治理体系。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核心基础信息,梳理了自设立以来的关键沿革节点,核心基础信息如下:
项目 具体内容 公司注册全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6910.6449万元 股份总数 206910.644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注册住所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首次上市时间 1997年5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 首发发行规模 1997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发起人信息 独家发起人为安徽省维尼纶厂,设立时认购股份900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64.29%
在股东权益保障层面,新版章程作出多项细化升级:一方面扩大股东信息查阅权限,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还可延伸查阅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同时允许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助查阅,在合规前提下降低中小股东监督门槛;另一方面完善决议效力争议解决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类具体情形,对决议效力争议的诉讼衔接、执行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作出清晰约定,避免治理僵局。
针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修订新增9项行为约束条款,明确禁止其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同时规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涉事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进一步压实实控人合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章程修订按照最新监管要求撤销了监事会设置,将原监事会相关职能整合至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优化治理架构效率。新版章程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主体,要求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对财务信息披露、外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关键事项拥有前置审议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强化内部监督独立性。
党建工作章节也得到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司设立党委与纪委,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同时明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税前列支,从人员、经费层面保障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在利润分配机制上,新版章程延续了稳定增长的现金股利政策,明确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20%,充分兼顾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诉求。
配套发布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董事选举规则,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计票,股东可将对应票数集中投向单一候选人,保障中小股东能够通过集中投票推举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人选,提升董事会决策的代表性与公允性。
据章程末尾的修订沿革说明,本次是皖维高新上市以来第17次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调整,此前历次修订均围绕监管规则更新、公司股本变动、治理机制优化展开,本次2026版修订稿待后续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将成为公司后续规范运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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