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无双
罚单撤销了,然后呢?
李维志今年36岁,每天至少要吸三次氧。
他曾经能扛着材料爬上爬下的汉子,现在稍微一动,就喘不上气。
一切的开端,是母亲看病欠下的20万债务。
2020年,为了还债,李维志在昆明接下装修粉尘作业的活。
用工的公司没跟他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岗前安全培训,连最基础的防尘口罩都不肯提供。
漫天粉尘日复一日吸进肺里,没人告诉他长期干这份活,会把肺一点点毁掉。
直到2023年,确诊尘肺病三期。医生告诉他,这个病不可逆,肺慢慢硬化,劳动能力彻底丧失。
一个靠体力讨生活的人,失去劳动能力,等于断了全家生计。
李维志想到工伤赔偿。
可现实是,他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认定也是不可能的。
他没有放弃。
2025年6月,李维志选择举报涉事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
他的诉求很简单,希望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拿出职业史材料,让他能完成职业病诊断。
这是他维权路上最关键的一步。没有这份材料,职业病诊断走不通。
举报很顺利。卫健局调查后认定,这家公司“将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个人”,罚款21万。
李维志松了口气。他觉得材料总算有希望了。
四个月后,他等来的不是诊断材料。
是一张5万元的罚单。
处罚决定书上说他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5万。
这事搁谁都会觉得匪夷所思。
李维志说,“我举报,受害人是我自己,处罚对象也是我自己,难道是我自己举报了我自己吗?怎么会打个工还犯法了?”
他用自己亲手提交的举报材料,换来了对自己的处罚。
但问题是,法条中的个人,指的是工人个人吗?
从2001年立法到现在,25年时间里,所有相关可查的案例,被处罚的清一色是企业、公司、用人单位。
换句话说,从立法到现在,所有人都理解并且认定,条文中的“个人”指的不是搬砖的工人,而是用人单位这类得利者。
再说了,是李维志不愿意带防护用具吗?是老板只派单,不告知风险,不管工人死活啊。
最后热搜出来后,经审核,卫健委撤销了对李维志的罚款,但李维志的保障仍旧没有得到落实。
卫健委前前后后调查下来,处罚了那家单位,之前也给李维志开了处罚单,证明已经掌握了李维志的职业史、工作环境、接触粉尘的种类和时间,也确定了李维志作为受害者的身份。
可是撤销李维志的罚单之后,也没有任何部门将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给李维志。
因为撤销一张罚单不难,但给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就不是卫健委一个部门能做的了,涉及多个部门。
而且,自没有合同,没有社保,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工资流水的情况下,他又怎么证明他是谁的员工呢?
李维志说,他心情很平静,没有意外,也没有惊喜。
“这不是终点。”
对。这不是终点。
因为李伟志还没有拿到职业病诊断材料。
没有诊断,就没有职业病认定。没有认定,就没有工伤赔偿。没有赔偿,他每天吸氧、吃药、维持生命的费用,全部得自己扛。
他其实把能做的都做了,举报、起诉、申请行政复议,尘肺病的诊断,在现代医学上也不是技术难题,难的是,确认劳动关系。
这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共同解决“没有合同没有社保”的非标准用工困局。
一张被撤销的罚单,能平息一场舆论风波。但真正的公平,连影子都还没见着。
拿到诊断书,才叫公平的开始。拿到赔偿金,才叫迟到的公平。
其实,在建筑工地、矿山井下、石材加工车间里,像李维志这样的人还有很多很多。
他们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没有考勤记录,每天吸着粉尘,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拿着最干净的钱。
一旦查出职业病,立马陷入同一个死循环,举证难,认定难,索赔难。
他们不会上热搜,没有媒体资源,甚至可能连智能手机都用不利索。
他们只能默默扛着,扛到扛不动的那天。
制度最大的意义,从来不是机械地套用条文去为难弱者,而是在普通人面对苦难时,能托底,而不是添堵。
千千万万打工人的生存漏洞,不能一直悬着。
别让讨生活的人,最后变成讨说法的人,那就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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