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亿余元,三十余年,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三个数字放在一起,就是宋朝华案的全部轮廓。

2026年9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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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从哪来,帮了什么事

法院查明的时间跨度是1993年至2025年。三十多年里,宋朝华先后在大邑县、新津县、成都市成华区、眉山市、南充市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等多个岗位任职。

他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法院的定性很明确: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为什么是死缓,不是立即执行

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一组从宽情节。法院认定,宋朝华的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

这些被认定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判决包括三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该案于2026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发表意见,宋朝华当庭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宣判。

从1993年到2025年,从县级岗位到省人大常委会,这条时间线本身就是案件最直观的注脚。1.48亿余元的数字背后,是三十余年间一次次职务便利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