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中的“弱势偏好效应”会在西贝VS罗永浩的风波中得到体现,尤其是市场传言西贝将倒闭的时候。

风波初期,西贝是连锁巨头,罗永浩是发声的消费者代表,忽略罗永浩流量的时候,公众会同情“弱势”的罗永浩。而且应该说,西贝的公关失误,成功地将舆论焦点从“菜品是否合规”转移到了“企业是否诚信”上。当一家企业被认为不诚实时,公众对其困境的同情心会大幅降低,反而会觉得“活该”。但,随着西贝关店102家、亏损超6亿,且濒临倒闭的消息屡屡传来时,形势发生逆转。罗永浩巨大流量的“强势”被看到了,西贝和其背后的上万名员工则成了需要被同情的“弱者”。

据传,贾国龙会起诉罗永浩???

这,假如真的起诉商业诋毁及名誉权侵权(这两项案由与案件事实的契合度最高),原告主体也应该是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而非贾国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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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来自微博截屏

基本事实基本都清楚。上图是2025年9月10日罗永浩微博截图。之后的9月12日,罗永浩在多平台直播称“西贝称没有预制菜是100%撒谎”,直播间观看量近500万。西贝随即公布罗永浩当天消费所点13道菜品的制作流程,证明菜品由中央厨房配送后经门店进一步加工制作,依法不属于预制菜。但罗永浩未修正表述,而是以悬赏方式征集“证据”,将争议从“口头对峙”推向“证据博弈”,而且将落脚点立足于推动餐厅标注预制菜。这些后续行为表明其具有明确的攻击意图和持续的行为意志,而非一时情绪化表达。

如果西贝要起诉,至少要做出以下的陈述:

第一,依据法定定义,西贝不存在预制菜。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规定,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西贝菜品制作模式完全符合该定义。罗永浩使用“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这一全称判断,与法定定义直接冲突。

第二,即便按大众口语理解,罗永浩的表述也构成“以偏概全”的误导性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播误导性信息,司法实践中明确包括“以偏概全、易引发错误联想”的情形。罗永浩仅凭一桌单次就餐体验,就对西贝全品牌、全菜单作出“几乎全都是预制菜”的判断。“几乎全都是”意味着超过90%的比例,而根据法规,西贝没有预制菜,且菜单中大量菜品并非“央厨预熟复热”模式。以个别样本概括全品牌,明显以偏概全,使公众产生错误认知。

第三,“修辞夸张”抗辩不能成立。 “贵”、“恶心”是主观感受,但“几乎全都是预制菜”是对产品客观属性的事实性指控。罗永浩在西贝公布制作流程后仍未修正,反而持续升级攻击,表明其并非情绪化夸张,而是持续的舆论攻击。

罗永浩试图站在为消费者考虑的基础上,明确呼吁“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然而,依据六部委通知的法定定义,西贝的菜品在法律法规上不存在预制菜。这就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矛盾,罗永浩要求西贝“标注预制菜”,但西贝在法律上根本没有预制菜可以标注。要求西贝标注一个法律上不存在的概念,在逻辑上是不可履行的。

更为关键的是,2024年六部委通知中仅有“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的原则性表述,截至争议发生时的2025年9月,并无任何强制性标注义务的法律规定。2026年2月,国务院食安办等三部门起草的《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才明确提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且其中将“预制菜”与“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并列表述,进一步印证了二者在法定概念上的区分。该公告至今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这意味着,罗永浩在争议期间要求西贝履行的“标注义务”,在当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支撑,还因此指责西贝不诚信。西贝面临的是一个两难境地:不标注,被罗永浩及其追随者指责“隐瞒”,而这群人不理解中央厨房和预制菜的差异;标注,则等于承认使用了西贝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预制菜”,与六部委通知的法定定性直接矛盾。

与此同时,在争议发酵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监管部门就西贝是否构成预制菜作出官方认定或表态。市场监管总局虽于2025年9月21日发布消息称“加快推进预制菜国家标准制定,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但这仅是原则性表态,并未对西贝的个案作出任何事实认定。在缺乏官方定性支撑的情况下,西贝既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获得“非预制菜”的权威确认,又无法满足被告提出的标注要求,只能独自承受舆论审判。

罗永浩利用这一监管真空,以“推动立法”为名,将西贝置于一个无论怎么做都无法自证清白的困境之中。

如此看来,罗永浩未尽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核实义务——他拥有数千万粉丝,言论传播力、破坏力远超普通消费者,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民法典》第1026条要求,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应进行必要调查。

仅凭一次就餐体验,未了解菜品制作流程,未查阅国家标准,未核实全品牌菜品结构,即发布“几乎全都是预制菜”的全称断言。个别体验与全称判断之间存在显著信息鸿沟,被告未尽核实义务,主观过错明显。

最高法2025年发布的企业名誉权典型案例已明确,自媒体运营者“未对所发表文章的真实性负责,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胖东来诉博主段某案中,法院亦认定百万粉丝博主未尽核实义务,构成名誉权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512号案中明确:评价不准确,或者对真实信息作片面截取、夸张演绎,足以影响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的认知和交易决定,并造成负面评价的,可以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西贝不主张罗永浩言论是导致亏损的唯一或核心原因,但罗永浩的言论在时间上与西贝经营恶化高度吻合,在传播路径上直接引发全网品牌信任危机,是引发后续连锁反应的首要触发因素。

“贵”可以讨论,“不好吃”可以批评。但“几乎全都是预制菜”是可被法定定义和客观事实检验的全称事实断言。当该断言与国家标准冲突,借助数千万粉丝传播,给西贝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已越过言论自由边界,进入商业诋毁和名誉权侵权领域。

如果真起诉,上面是我能想到的陈述内容。大概任何一位律师也可以想到。但,胜诉率真的会很低。如果法院认为罗永浩使用的“预制菜”是大众口语含义,并认可消费者基于“预加工观感”作出概括性评价的合理性,西贝胜诉概率还会下降。即使西贝的菜品不符合预制菜的法规定义,以消费者的认识能力判断,将预加工的菜品认为是预制菜的行为,亦不属于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对被传濒临倒闭的西贝来说,若真的起诉,动机大概只有两个,其一是贾国龙的性格,固执到底也要正名;其二是通过司法程序,将六部委对中央厨房和预制菜的定义科普清楚。科普是难的,即便很多专家公开科普了冷冻西兰花的安全和营养,依然被骂。

若真到了西贝倒闭之际,恐怕本文开篇所说的“弱势偏好效应”会出现。对罗永浩,部分消费者又会有“你不杀伯仁,伯仁因你而死”的感受(对流量时代权力不对称的一种朴素直觉)。罗永浩并不完全无心,西贝亦非绝对无辜(硬刚之罪)。只是,一旦西贝真的倒下时,罗永浩的影子确实笼罩在现场。

法律不会追究影子为何笼罩,道德没有强制力,而市场,在冷酷地审判西贝自己。

从这件事,还能看出一种对称的荒诞。法律逻辑和公众情感逻辑,在两件事上各赢了一次,也各输了一次。

第一轮:罗永浩抨击西贝。法律逻辑上,西贝的菜品不构成法定预制菜,罗永浩的“几乎全都是预制菜”是失实的。但公众情感逻辑上,“料理包回热”、“可隔夜复热”这些事实细节,让公众认定“这不就是预制菜吗”。这一轮,法律输给了感受(大众定义)。

第二轮:西贝濒临倒闭。法律逻辑上,西贝的资金困境源于自身重资产模式、战略失误、行业寒冬等多重因素,罗永浩的言论是导火索而非根本原因。但部分公众情感逻辑上,一个千万粉丝的大V未尽审慎义务就开口,企业被压垮,他就难辞其咎。这一轮,情感又输给了法律。

两轮下来,结果可能是,罗永浩在法规上角度未必站不住脚,但在公众心中赢了;西贝在法律法规上可能站得住脚,但在市场上输了。

法律会告诉我们,定义就是定义,六部委文件写了中央厨房不算预制菜,那就不算,西贝无法自行标准自家的产品是预制菜。公众则坚持,我不管文件怎么写,我花一百块钱吃到的菜是料理包复热的,那就是预制菜。

法律会认为,因果关系要证明,西贝6亿元的亏损不能全赖一条微博。公众则可能认为,没有那条微博,西贝不会倒,这就是因果关系。

当它们恰好以相反的方向作用于同一件事时,就产生了一种谁也无法说服谁的僵局。法律赢了第一轮,输了第二轮;情感输了第一轮,赢了第二轮。最终谁也没赢,只有西贝倒了。

讽刺的是,如果西贝当初在舆论场上赢了第一轮,可能就不会有第二轮。但它在舆论场上赢不了,因为公众情感逻辑不接受六部委文件的定义。而它现在想在法庭上赢第二轮,法律逻辑又告诉它,因果关系没那么容易证明。

在一个法律定义和公众认知严重脱节的时代,企业无论站在哪一边,都可能被另一边的逻辑反噬。这种对称的错位,源于法律和公众情感根本是两套无法通约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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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截屏来自微博

罗永浩9月22日发的微博提及,在深圳“点6份外卖3份是臭的”。试问,吃到臭的外卖,对比西贝的中央厨房和预制菜体验,哪一种消费情况更让消费者不舒服?此时他反而不说餐厅的名字,晓得说“好吧,都不容易”了。一个更恶劣的消费体验,反而得到了更克制的对待——真得问,同一个消费者+大V身份,点评餐饮企业,有的点名,有的踩一捧一,有的不点名,他真不知道“权力越大,审慎义务越高”吗?还是在行使流量权力时的选择性确实有恶意针对?

如果西贝的代理律师看到这个差异,可以写入开庭陈述:

罗永浩对不同商家的差异化对待,暴露其言论的针对性而非中立性。2026年9月20日,罗永浩点评更为严重的消费体验:6份外卖中3份有异味臭味。然而,不仅未点名餐厅,反而以“都不容易”表达体谅,并在网友追问时明确拒绝透露店名。反观西贝一事,罗永浩仅凭一次就餐体验,即对西贝全品牌作出“几乎全都是预制菜”的全称判断,并在此后持续多日以直播、悬赏方式升级攻击。在面对更严重的消费体验时表现出克制,却在面对法律定性上并不构成预制菜的西贝时表现出持续的攻击性,这一显著反差足以证明:罗永浩对西贝的言论并非偶然的消费者情绪表达,而是具有明确针对性的舆论行为。罗永浩完全知晓点名批评可能带来的后果(否则不会对茶餐厅保持克制),却选择对西贝施加这一后果,其主观意图是明显的。

看……话多,真不是什么好事。

是银子总会花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