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网、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2026年5月,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对东凤镇一家腊味厂实施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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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及半成品猪肉脯一批,经专业检测,查扣的原料冻猪肉及成品肉脯均被检出猪病毒阳性。

该厂使用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加工肉脯,涉案货值约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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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这起案件作为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1批)予以公开通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当事人陈某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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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里“猪病毒阳性”这一表述,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不少讨论。

需要先做一个科普层面的澄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的权威说明,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没有任何危害,属于只传播不传人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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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猪肉制品检出猪病毒阳性仍然如此严重?答案不在病毒本身对人的直接威胁,而在于它是一面“照妖镜”。

病毒阳性恰恰证明了这批猪肉来源于病猪——正是因为猪患病死亡后,未经检疫就被加工流入市场,病毒核酸才得以在成品中被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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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病毒检测阳性是“死因不明”的铁证,证明原料确实来自病死猪,而非养殖户或加工者所辩称的“正常死亡”或“意外死亡”。

这种检测手段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不可替代。在传统的食品安全案件中,证明“死因不明”往往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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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过PCR技术检测猪病毒核酸,可以对猪肉原料及制成品进行精确的溯源分析,为案件定性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支撑。

翻译成大白话:猪肉脯这东西,调味重、烤得干,普通人拿嘴根本吃不出原料的好坏。病死猪的肉和正常猪肉,在成品里味道上几乎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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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他们敢下手的原因——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来。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非“作坊式”的小打小闹,而是一家拥有一定规模的腊味加工厂,其产品猪肉脯是许多消费者日常选购的零食。

21万元的涉案货值背后,是一条从病死猪肉到成品肉脯的完整加工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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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这次通报里,被点名的可不只这一家腊味厂。同一批典型案例里还有湘桥区一家加工场,肉脯的包装上只有产品名称和重量,生产厂家、配料表、出厂日期一概没有。

这说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这次是动了真格,顺着链条往下挖,挖出来的不止一两个环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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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方特色食品的名声,是靠几十年、几代人一口一口攒起来的,但砸掉它,可能只需要几家厂、几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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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背后逻辑就会发现,这条链条能转起来,靠的不是某一环出了纰漏,而是每一环都有人选择了沉默。

养殖端有人想把损失捞回来。一头猪正常养大出栏,成本摆在那里。猪病死了,按规定得上报、得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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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养殖户算了一笔账:无害化处理拿到的补贴有限,而卖给“猪经纪”能收回一点成本。于是病死猪没有走进处理厂,而是拐了个弯,进了腊味厂的冰柜。

收购端有人专门盯着低价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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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登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区域销售病死猪案中,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二人以每头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猪、病猪,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售给冷冻肉制品公司及鲜肉店。

形成了“养殖户—‘猪经纪’—鲜肉店”的犯罪链条。这个链条上,每一环都在赚钱,每一环都在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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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端有人觉得“反正高温烤过、味道重、吃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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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不应被孤立地看作一家腊味厂的违法行为,它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病死畜禽从养殖场到加工厂的流通过程中,监管的“断点”在哪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信息,部分养殖场未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无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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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是一笔“糊涂账”,有的畜禽标识编号与生猪实际数量对不上,有的从未办理过检疫手续便私自交易。

说白了,从养殖户到收购商,从运输环节到加工厂,每一个环节之间都存在监管的缝隙。养殖户知道病死猪不能卖,但有人出价他就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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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商知道买病死猪违法,但差价摆在那里他就买了。加工厂知道来路不明的肉不能用,但便宜货送上门他就收了。

每一个环节都在赌:赌自己不是那个被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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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而非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关键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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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使用了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法律上就推定其“足以造成”严重危害,不需要等到消费者真正吃出问题、造成实际伤害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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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关键数字是21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这意味着量刑将在更重的幅度内裁量。

21万元恰好越过了这条线。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数额并不是一个可以“罚款了事”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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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在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被告人的追责不仅限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种“刑事处罚+行业禁入”的双重追责模式,正在成为食品安全领域司法实践的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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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买潮汕猪肉脯,也不逛潮州的腊味厂。但这件事跟你有关系。

关系就在于,它回答了一个所有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当你花十几块钱买一包标着“潮汕特产”的猪肉脯时,你怎么知道你买到的是什么?答案是:你根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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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本地正经做肉脯的企业不是没有,有企业从原料到生产全程有检疫有追溯,产品进的是山姆、沃尔玛这些渠道。

问题出在那些小厂、散厂,它们往往打着“潮汕特产”的旗号,在电商平台上用低价吸引人,发到全国各地的恰恰是这类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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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十几块钱买一包,以为捡了便宜,实际上连它用的什么肉你都没法知道。

全国腊味相关企业超过13000家,其中广东省以5200多家企业占据近40%市场份额。这么大的产业规模,不可能每一家都能被实时监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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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唯一能做的,是选择正规渠道、有品牌背书的产品。猪肉脯这东西,便宜得离谱的,多半有问题。更该追问的是:当病死猪从养殖场流向腊味厂,中间隔了多少道本该守住却没人守的关口?

养殖户没上报,收购商没拒绝,加工厂没查验,运输环节没人拦,市场监管的日常巡查没发现。每一道关口都失守了,链条才能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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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病毒阳性这四个字,是这起案件最硬的证据。非洲猪瘟不传人,但病毒核酸能在成品里被检出,恰恰证明原料来自病死猪。

传统的食品安全案件里证明“死因不明”往往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而PCR检测技术提供了客观、科学的证据支撑。这不是一个可以靠“我不知道这是病死猪”来推脱案子,检测结果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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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21万货值越过了“其他严重情节”的门槛,量刑不会轻。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即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21万恰好越过了这条线。法院在判决时还可能同时发出“禁业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食品安全犯罪的代价,正在变得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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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养殖户到加工厂,每一环都有人在赌“不会被查到”。养殖户赌收购商不会说出去,收购商赌加工厂不会拒绝,加工厂赌市场监管不会上门。

每一环都觉得自己只是链条上的一小段,出了事也轮不到自己头上。但潮州这次突击检查说明了一件事:链条再长,只要有一环被抓住,整条链子就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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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事跟你有啥关系?关系就在于,你每一次在电商平台上买低价“特产”,都可能是在给这条链条输血。

你不需要变成食品安全专家,但你可以做两件事:第一,买肉制品尽量选有品牌、有生产资质、有检疫追溯的渠道,别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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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你发现买到的肉制品包装上生产厂家、配料表、出厂日期缺失,直接拨打12315举报。

潮州这次通报里,有一家加工场的肉脯包装上只有产品名称和重量,其他一概没有。你少买一包来路不明的猪肉脯,就是让这条链条少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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