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厦门绿林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单位为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罚款金额为2万元。
违法事实为,当事人自从事消杀服务工作以来,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对餐厅、室内等场所进行消杀,一直未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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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其下达《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拒不改正,且虚假整改。2026年8月从事消杀工作,仍然未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厦门湖里区通报“餐饮消杀公司使用敌敌畏”:已抽检取证,查扣该企业剩余库存药品,并对辖区消杀企业全面排查整治
来源:新京报
编辑 张任姣
责编 王 萌
审核 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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