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 合肥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医美线索(文末可查看公告全文),重点排查楼宇、宾馆、公寓、出租屋里的非法医疗美容。

而就在上月,8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扫黑办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在线索征集范围第一类“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中,第5条“强迫消费类”明确点名医疗美容。

作为一名正经的医美人,第一反应是不是地方政府针对“黑医美”的“又一轮例行检查”?

但这次似乎不一样。

过去的医美乱象——无证行医、超范围经营、违规使用药械——大多归入行政违法,轻则罚款,重则停业。

而这一次,公安机关把医美领域的强迫消费,写进了涉黑涉恶线索的征集范围。

注意措辞,不是“违法线索”,是“涉黑涉恶线索”。

这意味着,以后同类行为的处理路径,可能不再止于行政查处,而是直接进入刑事侦查的轨道。

官方究竟点了哪些行为?

先看合肥市公安局那份通告的第5条原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再看三部门公告“涉医犯罪方面”第3条,这条打得更准:

通过欺诈、威胁、强迫等手段要求消费者接受高价医美项目的行为。

对照这两条,行业里并不陌生的场景开始变色:

以“99元水光”“免费检测”引流本身不违法,问题出在后面——低价是不是真的能做?进店后会不会靠制造焦虑、中断服务、不做不让 走 等等“套路”来逼单?有没有人越过界限,去动顾客手机里的贷款额度?

这些行为,过去我们可能称之为“营销套路”“话术技巧”。

但从现在起,它们的名字变成了虚构低价、强迫交易,乃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需要说明的是,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恶势力,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但“线索征集”这四个字的分量在于:它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在主动搜集,而不是等接到消费者报案后才动。

正规机构别急着划走。

三部门公告里,被列入征集范围的不只是“黑医美”。“卫生健康方面”第4条写得很清楚:

医疗美容机构违规使用无医师资质人员、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也就是说,机构有证不是免责牌。

医美人必须想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机构有没有“低价引流+进店升单”的模式?如果有,引流的“低价”是否真实?升单是否靠强制?

第二,机构员工有没有“不做不让走”的话术和动作?如果有,离这条红线还有多远?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会不会有人为眼前的利益,赔上 个人 乃至 整个机构的前途?

合肥不是孤例。

8月12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布征集涉黑涉恶线索通告,“强迫消费”入列;9月14日,马鞍山花山区公开征集非法医美线索至12月31日,直接点名“99元医美”“美容贷”套路;9月15日,阜阳出台《医疗美容行业自律规范(试行)》,9章24条,严禁为未成年人开展非治疗性医美、严禁医美贷诱导、严禁制造容貌焦虑、严禁直播诊疗。

这一系列动作的背后,是安徽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市监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皖卫函〔2026〕117号)。

从11部门联合印发,到合肥公安把医美强迫消费纳入涉黑涉恶线索征集范围,信号已经非常明确:医美行业的合规底线,正在从"不能做什么",前移到"做了什么就可能被刑事立案"。

我们比任何行业都更需要清醒:

医疗美容的合规底线,是消费信任与 医疗安全。

当一家正规医美机构靠 欺诈甚至 恐吓、胁迫来不择手段的捞钱时,它摧毁的不仅是消费者的脸和钱包,更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合肥这两记重拳,打的是乱象,护的是正道。

非法医美,该严厉打击!

医美人,也该自醒了。

公告全文

关于全面征集非法医疗美容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楼宇间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卫生健康方面

1.在生活美容机构、养生会所等营业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宾馆、公寓、出租屋等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割双眼皮、去眼袋、抽脂、注射玻尿酸、注射肉毒素、激光脱毛(祛斑、洗文身)、光子嫩肤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

2.居民住宅、商铺、宾馆等进行的牙齿漂白、牙齿形态修整等非法牙科医疗美容活动。

3.医师在工作室、公寓、宾馆等非医疗机构或者上门服务形式开展注射、填充、线雕等医疗美容服务。

4.医疗美容机构违规使用无医师资质人员、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二)市场监管方面

1.各类医美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及个人,采购、销售、使用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备案凭证的注射类、光电类、植入类等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经营或使用过期、失效、淘汰、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篡改、伪造医疗器械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翻新二手医美器械并使用的行为。

3.采购、使用无合法进货票据、无合规供货资质、来源不明的医美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实现产品全程溯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4.医疗美容机构非法渠道购进肉毒素、玻尿酸等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无证销售肉毒素、玻尿酸等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5.依托违规医美器械开展虚假宣传、夸大器械功效、虚构诊疗效果;搭配违规器械实施价格欺诈、隐性收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涉医犯罪方面

1.无医师资质人员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曾因无证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无证行医的行为。

2.使用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等药品的行为。

3.通过欺诈、威胁、强迫等手段要求消费者接受高价医美项目的行为。

4.利用微信、电商平台等渠道,无证大量销售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无证开办医疗美容培训机构,从事商业教学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尽可能写明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执法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三、举报渠道

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方便掌握详细情况,鼓励来信举报。

(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电话:0551-62182516

信件邮寄地址:合肥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综合卫生监督科(包河区玉龙路与云谷路交口)。

(二)合肥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或0551-66267300

信件邮寄地址:合肥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2000号)。

(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551-12315

信件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于合肥警方微信公众号,医美视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