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充电桩报装手续“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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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持续优化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资料的通知》,进一步精简电动汽车充电桩报装材料,方便居民安装充电桩。
直供电(电网直供)小区,居民向电网供电单位提出用电申请,不再提供《居(村)委会盖章同意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书》,其他资料仍按既有要求执行。非直供电(转供电、非电网直供)小区,居民向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用电申请。小区电力余容不足时,由小区管理单位提供相关用电报装资料向电网企业提出增容申请。电网企业产权范围内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资料参照直供电小区要求执行。(记者 何宝国)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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