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不公的抱怨,网上从来不缺。但抱怨归抱怨,真正被查实、被通报、被处分的案例,其实比多数人以为的要多,也比多数人以为的要具体。

先看广西桂林七星区。该区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中查处了城管系统某执法队原队长李某某的案件。通报的定性很直接:李某某利用违建执法巡查权,对特定关系人的违建行为“选择性失明”,并收受好处费。这不是简单的“工作疏忽”,而是一套可复制的利益输送模式——你给我好处,我对你的违建装作没看见。办案人员通过梳理李某某的权力运行轨迹发现,这种模式在当地城管系统“并非个例”。最终立案查处56人,留置8人,移送检察机关5人,挽回经济损失547万余元。数字摆在那里,说明“选择性失明”不是偶发。

广州番禺的案子则是另一种形态。新造镇行政执法办的多名协管员,多次接受泥头车运营老板的宴请并收受钱财,然后对相关泥头车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后不处罚,甚至提前泄露执法行动消息,替老板“开绿灯”。这已经不只是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了——它本质上是在用执法权为特定对象提供“保护服务”,换取私人利益。番禺区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城管队员25人,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

如果说上面两个案例还带有“权力寻租”的隐蔽色彩,那郑州郑东新区发生的事情就近乎赤裸了。2026年8月,一名货车司机被城管执法车拦停,执法人员以“罚款”名义收取了1400元,而这笔钱直接转入了个人微信账户。行车记录仪拍下了全过程,官方通报也确认情况属实,三名涉事人员被停职。澎湃新闻的评论说得准确:按照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机构必须分离,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不管司机有没有违规,用个人微信收“罚金”这个动作本身,就已经把执法的底线踩穿了。更值得追问的是:如果不是行车记录仪恰好拍到了,这件事会被发现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然,更多时候,选择性执法不会以这么极端的方式出现,而是藏在日常执法的“差别对待”里。贵阳花溪区一位猪肉铺老板,因在店门口支棚摆摊被暂扣用具,他质疑的是:当天执法人员没有理睬其他摊贩,只对他一个人动了手。仁寿县前进巷的案例更典型——一名长期合规经营的摊主,因为与一个占道商贩发生纠纷,城管到场后没有处置占道的商贩,反而在摊主门前立了一块1.5米×1米的“禁止摆摊”牌,彻底封堵了他的经营区域。投诉材料里写道,商贩此前曾扬言“在城管有熟人、送礼打点”,而城管的处置方式恰好印证了这种暗示。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来回复称“部分属实”。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选择性执法有时甚至体现在收费标准上。广西桂林叠彩区纪委监委在专项监督中发现,同一路段占道经营的罚没款标准不一,“有的人每月交300,有的却要交500”。查处的中队长梁某等人存在“收取商贩占道经营费不开具足额发票、私自截留罚没款和选择性决定罚没款标准”等问题。罚多罚少,不看法规,看关系。这对那些老老实实按标准缴费的摊贩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把这些案例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规律:选择性执法的对象往往不是“最该被管的人”,而是“最好管的人”——没有背景的、外地车牌的、不懂维权的、没有“熟人”的。而那些真正违规却有关系的人,反而被“法外开恩”。

趋利性执法则更进一步:

一、默许纵容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在没有执法人员带队的情况下私自执法,暂扣回来的物品数量、内容,照样能登上本该由执法人员才能录入的执法暂扣仓库物品记录本上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执法人员亲自下场甘做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的搬运工,白天不好好认真执勤,专挑晚上大半夜的,不穿制式着装,不拍照取证,趁着夜色在做着不可告人的勾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 深度参与和公职身份不符的管理对象业务,先由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指派的人员将规范停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的车辆推出马路,然后带领拖车去进行违停执法暂扣,从而获取 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给与的好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执法带有明显的其他目的,当执法成了某些人创收渠道,一切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不当得利能进私人腰包。这些案子始终会有被查出来的那一天,因为不单只有纪委监委的巡视监督、行车记录仪的记录、以及当事人坚持不懈的投诉举报,还有广大人民群众在无意间偶然遇见时录像取证的高度觉悟。

结语

这些案例被查实,并不是说所有城管执法都存在问题,而是说明:一旦权力缺少约束,选择性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就会找到生存空间。选择性执法挑的往往不是最该管的人,而是最好管的人;趋利性执法则把罚款当成目的,把执法变成创收,甚至让不当得利流进私人腰包。它伤害的不只是某个摊贩、司机或商户,而是整个执法公信力。

纪委专项监督、行车记录仪、群众举报,能揭开冰山一角,但不能替代日常的制度约束。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执法全过程记录、自由裁量标准公开、外包人员规范管理、投诉举报及时回应,这些都不该等到事情发酵,通过自媒体、新闻等途径闹大后成为重大舆情事件才被想起。

说到底,执法权要在阳光下运行,要让每一次处罚都经得起追问,这才是这些案例留给我们的真正教训。

(来源:城市智慧管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