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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强化执行效果,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高压态势,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海祥,男,1991年10月14日生,汉族,安徽省霍邱县人,农民,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荣西村柳塘组2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110140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5)湘1223执498号

执行标的

280000元人民币

悬赏金额

向人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2026年9月21日起自本案执行完毕时失效。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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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成功实施司法拘留的或向人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3974555919

地址:辰溪县六弓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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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瑞

一审:王一婷

二审:刘毅刚

三审:易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