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不仅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还触碰道德和法律底线

可有人却心存侥幸

为图省事“随手一抛”

最终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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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住宅小区物业报警

称一名业主在小区内散步时

被高空落下的灯泡砸伤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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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

民警迅速赶至现场

只见地面上有一只破损的灯泡

周围散落着玻璃碎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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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民警立即开展案件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监控

走访摸排等工作

很快锁定了作案嫌疑人为

该小区某单元7楼一户人家的

装修负责人王某某(化姓)

并将其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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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

王某某如实坦白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原来

案发当天上午

他在该小区某单元7楼一户人家

查看装修进度时

看到室内有一只废弃灯泡

为图省事

便直接将灯泡从窗户向外抛掷

未料正好砸到楼下路过的一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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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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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致命杀伤力”

超乎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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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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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

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极具危害性

请大家从自身做起

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行为约束

积极参与监督,对高空抛物说“不”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 | 泰兴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