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天,徽商职业学院的徐某和两名同学通过校园招聘进入合肥柏鑫天诚商贸有限公司“实习”。宣讲会上,有师哥师姐现身说法,有老师点头称赞。一年后,公司涉诈案发,三人因诈骗罪获刑,刑期四年至五年半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到十万,还需承担退赃责任。
出狱后,三人背负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打工无人敢用。今年9月22日,他们向母校所属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要求校方赔偿因刑事判决产生的罚金损失、退赃损失,以及误工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起案件撕开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灰色地带:当学校推荐的“就业机会”变成犯罪陷阱,谁该为学生的“涉世未深”负责?
一个“正常”的校招,一场不正常的灾难
回看2017年的那场招聘,几乎找不到“异常”的痕迹。柏鑫天诚公司到徽商职业学院招人已是第三年,在教室开宣讲会,学校组织各班级参加,在职的师哥师姐登台分享,老师公开表示“这公司不错”。对一个高职学生来说,这几乎是最可信的求职渠道——学校背书、前辈验证、老师推荐。
三人被录用后,每天的工作是拨打电话,拉人加微信,引导到“香港中富金业”平台投资黄金。他们的身份是“投资顾问”,客户在虚假平台交易,公司从中抽取手续费和差价。直到2018年3月案发,亏损资金累计超过2100万元,公司分得1500余万。
法院认定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但“从犯”二字改变不了判决书的重量:四年到五年半的实刑,七万到十万的罚金,外加退赃责任。对于一个刚出校门的高职生,这几乎是人生的全部筹码。
校方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徽商职业学院相关负责人的回应是:当初将公司纳入校招时曾到现场考察,未发现问题,后续实习跟踪也没发现异常。“如果学生们要索赔,建议提起诉讼,我们会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考察过,没发现问题”——这句话值得细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七条,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
但规定归规定。有长期关注职校师生的公益人士指出,在现实中,“很多学校的角色是监工,督促学生不要轻易离开实习单位,我们看不到学生在实习的过程当中有真正的学习”。企业希望学校推荐学生,利用的恰恰是学生对学校那份几乎无条件的信任。
争议的核心在于:学校的“考察义务”到底应该到什么程度?柏鑫天诚公司表面是一家商贸公司,从事“电话营销”,对于一家高职院校的就业办来说,穿透表象识别出诈骗业务模式,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但反过来看,一家连续三年来校招人、实际从事电信诈骗的公司,在长达数年的合作中,学校真的没有任何机会发现异常吗?
“不知情”的法律困境
三人诉讼请求的核心逻辑是:学校未尽到审核把关义务,导致他们进入犯罪组织并最终获刑。
这个逻辑在法律上并非没有支撑。在类似案例中,有律师明确指出,与职业学校形成合作关系的企业,必须由学校实地考察并经校级党组织研究后决定。如果学校在合作企业的资格审核上未尽到义务,存在重大失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曾就类似案件表态:学校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应当认真反省,并赔偿受害学生相关损失。
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认定并不简单。有律师分析指出,学校应当承担损失的范围,受到学生是否知晓公司诈骗的影响,“由于学校的推荐行为与该学生的刑事责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承担的损失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换句话说,学生“不知情”的程度,以及这种“不知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对学校的信任,是法院需要厘清的关键问题。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校方表示,徐某等三人的失信身份“目前在网上已被屏蔽”,未来还将与法院进一步沟通,有望彻底移除。这说明校方并非完全置身事外,但“屏蔽失信”和“赔偿损失”是两回事。
一个比个案更大的问题
这起诉讼的意义,可能超出一个学校、三名学生的范围。
2022年教育部等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企业资质深入摸底考察。但规定出台前的漏洞,已经让一些学生付出了沉重代价。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李某,经学校推荐进入电诈公司实习,工作两个月后被刑拘,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浙江永康警方办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中,21名甘肃某职校学生涉案,同样是经学校选拔、推荐进入涉案企业。
这些案例指向一个共性问题:职校实习推荐环节的审核,长期停留在“走过场”的层面。学校需要合作企业来满足实习率指标,企业需要廉价劳动力,双方各取所需。至于这家企业到底在做什么,学生在里面到底在干什么,往往被“校企合作”的名义遮蔽。
对于徐某等三人来说,诉讼是他们能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认定,这起案件都在提醒一个事实:校招渠道的特殊性,在于它天然携带信任溢价。学生选择校招企业,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对企业本身的了解,而是因为对学校的信任。当这种信任被辜负,代价不应该只由“涉世未深”的学生单方面承担。
徽商职业学院负责人说,“如果学生们要索赔,建议提起诉讼,我们会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这句话听起来理性克制,但也透着一丝疏离。三个年轻人的四年刑期、十万罚金和失信记录,与“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之间,隔着的不仅仅是一场官司。
截至发稿,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尚未立案。这场官司的结果,或许会为后来者划出一条线:学校推荐学生进入犯罪企业,责任到底止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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