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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孟师傅家摊位上一直放着两把西瓜刀。

杨某日抱着十几个西瓜往他儿子头上砸的时候,刀就在手边,不到一米。

但孟师傅没碰。

这场发生在宁波北仑夜市的冲突,起因小到不能再小。

一位女性顾客用指甲使劲抠瓜皮,小孟提醒了一句"轻点,别把瓜抠坏了"。

对方当场翻脸,打电话叫来了丈夫杨某日。

三十秒之内,十几个西瓜被抱起来砸向坐在小板凳上的小孟,头部、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医药费花了一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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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杨某日夫妇被行政拘留,在警方反复调解下最终赔了近七万。

这条新闻底下最热的一条评论在骂小孟"窝囊"——被砸成这样都不还手。

孟师傅倒是为儿子松了口气,说他这次总算成熟了,没像以前那样一点就着。

可我只觉得悲哀,因为小孟不是没有还手的能力,只是他不敢还手。

小孟手边有刀,年轻力壮,对面是一个抱着西瓜冲过来的中年男人。

真正拦住他的是另一套看不见的东西。

小孟和老孟都清楚,只要自己动了手,无论理由多正当,警察赶到现场大概率先问的是"谁先动手""有没有互相拉扯",而不是"谁的过错更大"。

去年年底,上海地铁9号线一名男子因为多看了邻座女乘客一眼,被对方连扇十个耳光,全程捂着脸没有还手。

他后来在派出所说得很直白:不是打不过,是怕一还手就被算成互殴,自己也要挨罚。

这起纠纷最后的处理结果印证了他的判断——两人都被处罚,但是他因为全程没还手反而全身而退。

他全身而退不是因为他没有过错,也不是因为对方有过错,仅仅是因为他没有还手。

后来警察说该名男子一直保持着理智,可面对侵害不敢反抗的理智究竟是对是错呢?

02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没有还手成为了中国基层民警断案的唯一条例。

警察要在很短时间里把一堆各执一词的现场情况理出一个能写进笔录的结论。

谁先动手最容易查,但"防卫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这种判断主观空间太大,争议也大。

于是最省事的做法,就是把谁先动手和有没有还手当成唯一免责的硬标准。

谁先动手谁就是加害方,但是只要你还了手,不管对方多过分,你就从受害者变成了互殴的一方。

正当防卫是互殴,没让人打成的拉扯是互殴,冲上去拦一把也可能被算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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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这种处理方式背后的现实压力。

中国基层民警每天要处理的纠纷太多,能在半小时内让双方签字走人,本身就算一种"处理得当"。

要把是非彻底查清,成本很高,可回报常常只是多写几页笔录。

可这套图省事的逻辑一旦成了默认选项,代价就转嫁给了当事人,变成了谁越忍得住,谁就越安全。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去年底通过,宣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个法令第一次把"正当防卫不受处罚"写得很具体: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但小孟被砸的那天是七月二十八日,新法已经施行了整整七个月。

他被打得头部软组织挫伤,理论上完全够得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他还是选择了不动。

因为法律虽然换了一套说法,现实却没换一套活法,他不敢赌自己还手究竟算不算超过了必要限度。

没有一条清晰的刻度线告诉普通人"打回去几下算正当,第几拳就算过当"。

过去正当防卫条款被叫"沉睡条款",原因就在于此。

真正被激活的案例太少太少了,大多数还手的人最后还是被按互殴处理了。

所以法律改了,又好像没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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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有很多人说小孟太懦弱了,实际上这不是勇敢或者怯懦的问题。

在一套鼓励"谁先出手谁先担责"的处理惯性下,永远不会有勇敢的人。

因此这套处理惯性训练出来的就是服从和怯懦。

新法把纸面上正当防卫的门槛降低了,这是件好事。

但纸面的进步要变成普通人动手那一刻的底气,中间还差一层。

差在每一个基层民警到场时,愿不愿意多问一句"当时到底谁在欺负谁",而不是先问"有没有还手"。

这段距离不是一条新条文能一次填平的,可能需要无数年的进步和积累。

小孟挨打不敢还手最后成为了他"成熟"的证据,可这反倒成为了一个法治社会还没有成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