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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三决定书上的“撤销”二字,不是终点

很多企业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撤三决定时,看到“撤销”二字便以为商标“死了”,要么惊慌失措,要么干脆放弃。

但站在实务角度,撤三仅是商标确权行政程序中的第一道关口。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不服,权利人还有一条法定救济通道——撤销复审。能否翻盘,往往取决于复审阶段证据“补强”的力度。

本文以受托代理的第23093403号“中湛”商标(第42类)撤销复审案为样本,复盘在商标局已作出撤销决定之后,我们如何通过复审阶段的证据补强,为委托人守住核心注册商标。希望能给同样身处“撤三”困局的权利人一点信心与方法。

二、案件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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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复盘:商标局为什么会“撤”?

撤三案件的审理逻辑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就指定期间内的使用承担举证责任,权利人一旦交不出合格证据,商标便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本案原决定撤销了部分指定服务,说明在先提交的证据未能完整覆盖全部被申请撤销的服务项,或者证据并未被审查员“读懂”。而这,恰恰就是复审阶段需要重点“补强”的方向——不是重新证明,而是把没讲清楚的使用,用证据讲清楚。

四、破局:复审阶段,我们这样“补强”证据

(一)证据补强:形成完整证据链

撤三复审的审查标准,看重的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零散的一份合同或一张发票,往往难以独立证明“商标性使用”;而“合同(显示商标)+ 服务成果(显示商标)+ 对应发票(对应服务)”形成的闭环,才是让审查员采信的关键。针对被撤销的三项服务(技术研究、科学实验室服务、化学分析),我们逐一匹配证据:

在“化学分析”服务项目上:申请人提交的与上海纳申等公司之间的《报价单》—检测报告—检测服务发票,在撤三阶段即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因证据堆砌,检测报告中的“化学成分”等信息未能引起审查员注意;复审文书通过详细分析,阐明“化学分析”与“材料测试”的内在联系,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获审查员认可。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进一步补充厦门金汤对应的《化学分析报价单》—化学分析报告—检测服务发票,再次形成完整证据链,进一步补强了使用证据,“化学分析”服务得以保留。

在“技术研究,科学实验室服务”服务项目上,申请人提供了与优涂公司、凌云公司之间的《科技服务协议书》《实验室CNAS认可体系知识培训合同》,并同时提供了对应发票,“科学实验室,技术研究”服务得以保留。

(二)关键论证:开票名称与服务项目的对应关系

本案一个难点是:发票上记载的多为“检测服务费”“研发和技术服务*检测服务”,看似与“化学分析,技术研究,科学实验室”名称不完全一致。

经过在理由书中专门论证:化学分析属于检测服务的核心细分领域,所有成分分析都属于检测范畴;申请人将相关服务开票归入“检测服务费”符合行业惯例与税务合规要求。这一论证把“税目名称”与“核定服务项目”打通,消除了审查员可能的疑虑——证据不仅要真实,还要被“读懂”。

五、办案心得

撤三被撤不是终点,复审是法定救济:收到撤销决定,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复审,切莫错失翻盘窗口。放弃,才是真的输。

证据要成“链”,而非凑“点”:合同、成果文件、发票三者齐备且相互印证,比任何单份证据都更有说服力。

举证要“对号入座”:按被撤销的每一项服务分别组织证据,避免笼统堆砌,让审查员一眼看清对应关系。

真实、善意、规模性使用是底线:撤三制度打击的是“注而不用”,只要使用真实,就应坚持维权。

结 语

商标被撤三,从不等于商标权的终结。真正决定结局的,是权利人在复审阶段能否拿出“讲得清、连得上、对得准”的使用证据。这枚“中湛”商标的翻盘尝试,正是“不放弃 + 强证据”的最好注脚。

商标代理人:方秋容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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