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化隆宣传)
全县各种养殖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农畜产品消费进入高峰时段,为切实筑牢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平稳有序,现就有关生产管控质量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科学用药,严守投入品使用底线。各种养生产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坚持科学、对症、合规使用农药、兽药,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用法用量开展病虫害和疫病防控。严禁采购、储存、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限用农药、兽药及各类非法添加物质,不超范围、超剂量施用农兽药,完整做好用药用料台账记录,如实登记投入品名称、使用时间、用量等信息,做到生产过程可追溯。
二、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规范农畜产品上市流程。种植类农产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畜禽养殖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坚决杜绝为抢占节日市场、追求短期效益,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前采收、出栏上市的行为。鼓励各生产主体开展上市前自检,对自检发现残留超标的农畜产品,坚决杜绝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把控产品安全。
三、严格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产地准出要求。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种养场销售农畜产品时,务必按批次规范开具合格证,做到证随货走、货证同行,如实填写产品产地、数量、生产者信息,做好开证资料留存备查,不得虚假开具合格证,无合格证的农畜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流通。
各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企业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全流程。节日期间,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执行休药期、无证上市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请各主体自觉守法生产,共同守护化隆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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