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分享关于美国中期选举的消息。
前几篇文章,讲到了加州、阿拉斯加要在11月3日中期选举日当天举行的公投。其中,加州最引人瞩目的公投与亿万富翁税有关,而阿拉斯加的公投内容则是改革州的选举制度。
今天,我们讲讲亚利桑那州的公投。亚利桑那州选民在11月3日当天要决定的公投内容比较多,不过,我们还是将目光放在税收上。
在美国的一些州,有汽车里程税。顾名思义,该项税收基于汽车的行驶里程。在征收此项税收的州里面,不同的州,其税率、征收方法都不一样。
综合各州情况来看,除了要依据里程征税外,在有些州,不同重量、不同燃油效率的汽车,其税率也不一样。这种税,其实就是养路费的变种。你开得越多,你的车越重,你就得多交养路费。而燃油效率越低的车,交的税也更高,这又是环保税了。当然,我们也必须清楚,只有少数州会征收这种税,各个州的方式也不一样。
亚利桑那州并没有征收此项税收,不过,选民们担心政府在未来会征税这种税。那该怎么办呢?那就未雨绸缪,那就通过公投,禁止政府这样做。
州议会的议员们,也就顺势提起了州宪修正案,并将修正案提交全州选民表决。公投内容除了禁止征税汽车里程税外,还禁止政府在未得到车主同意的情况下,监测、限制汽车的行驶里程。
你看,亚利桑那是通过州宪修正案,去禁止州政府以及州内的县市等地方政府征收此类税收,而不再是通过一部普通法律,去禁止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征收里程税。同时还禁止州内各级政府监测、限制汽车行驶里程。
上面的条文里,还提到了禁止基于汽车行驶里程征收费用。也就是说,给税收换个行政费用的马甲也不行。
其实我觉得啊,汽车里程税费这类东西,是没有必要写进州宪法的。什么东西都往州宪里加,那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那就是宪法一直都在修正,内容也越来越多,涉及的面也越来越广,最后宪法也就越来越像是所有普通法律的汇编版本了,宪法的权威性也就下降了。宪法解释机构,也就要不断给出新解释。
我这样说,并不是在对是否应该征收汽车里程税费发表意见。
为什么亚利桑那州不再用普通法律去禁止州府和地方政府基于汽车里程去征税呢?当然是选民们、州议会的议员们,觉得这种做法不保险。本届议会虽然禁止了,但万一以后的议会又重新立法,允许征收汽车里程税费呢?万一州法院推翻了该法律呢?所以干脆写进宪法修正案,写进州的根本大法里面。
我在想啊,这个州宪法修正案还禁止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监测、限制汽车的行驶里程,除非得到车主的同意。那么是否在以后,即使州有意愿(假设),但州在实际上,也就无法因为一辆车的总里程数太长,而要求汽车强制报废?因为车主可以援引宪法,不让你知道汽车的总里程数是多少。
不过,州宪修正案只是禁止州内的政府去监测、限制汽车里程。但是不禁止商业机构这么做。什么意思呢?比如保险公司,还是可以和车主订立保险合同,车主可以在合同中,同意限制被保险车辆在被保险期限内的总行驶里程,以换取保费的优惠和折扣。毕竟,汽车在路上跑得越多,出事故的概率也就越高。其实我觉得这种办法很好,车开得少,出事的概率就低,保费就少。车主要是违约了,行驶里程数超出了合同中的约定,那就按合同办事,退还保险折扣,交付违约金。或者,超出规定里程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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