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灵寿县融媒体中心)

中秋节、国庆长假期间,社会公众出游、购物、娱乐活动增多,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客流、物流密集,火灾风险高。灵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灵寿县气象局、灵寿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单位和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一、各类营业场所、生产加工企业和文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节前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节日期间相关人员要在岗在位,加强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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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设置、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求,加强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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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商超市场、娱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规范火源、电源、气源管控,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火警示标识及动火作业管理通告。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装修装饰;营业开放期间严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从源头防范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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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旅游景区、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场所,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固有设施对游客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全体员工做到“一懂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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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街商铺、小餐饮、小民宿等小型经营性场所,严格落实“经营、存储、居住分区”要求,严禁违规住人。日常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全程看护,杜绝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消防喷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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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常态化做好楼道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防火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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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居民家庭要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和房前屋后的可燃杂物,离人时关闭火源、电源、气源;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不进楼入户、不飞线充电;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教育儿童不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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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出驾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向车外抛扔烟头,停车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遇有执行任务的应急救援车辆应主动避让。雨天行车要减速慢行,谨慎通过地道桥、低洼积水路段,切勿冒险涉水通行。大风、强降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期间,尽量减少户外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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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玩期间遵守景区防火规定,不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动用明火或吸烟,不前往未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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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出购物、聚餐、住宿、娱乐时,主动留意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消火栓、防烟面罩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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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如遇火灾迅速逃生,不乘坐电梯、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立即拨打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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