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各县区建设局,各保租房运营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9月23日起,西宁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轮候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登记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不受户籍限制,实行普惠性安居保障。
二、准入条件
(1)申请人在工作或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未同时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情况;
(3)申请人五年内均未因违反国家、省以及西宁市住房保障相关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或者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信息查询表;
(4)在提交申请县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诺。
(5)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材料。
四、登记办理方式及流程
本次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申报、常态化审核、入库轮候、按需配租模式,全程公开透明、动态管理。
(1)申请:申请人到意向房源运营管理机构填写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申请相关资料。
(2)轮候:运营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保障对象申请时间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配租:运营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租住需求和房源情况匹配房源。
(4)合同签订:申请人与运营管理机构签订《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续租或退租的书面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需办理退租手续。合同期内承租人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租赁合同期满后退出。租赁保证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5)备案: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签订的《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申请资料,按项目整理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五、相关政策说明
1. 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长期开放、常态化接收登记,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申报;
2. 轮候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全程免费办理,请勿轻信中介代办、收费保过等虚假信息;
3. 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信息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轮候及配租资格,纳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
4. 轮候期间申请人信息、住房情况、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主动报备更新。
六、咨询及受理渠道
广大市民可前往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咨询办理,也可通过电话咨询保障性租赁住房登记、审核、配租等相关政策。
附件:1.《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西宁市可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细表》
3.《西宁市优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介绍》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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