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四年,京城一名四品官员去世后,吏部验封司接到一份呈文:他的儿子能否凭父亲官阶入仕,母亲又能否获得相应封号?这类事情看似是一个家庭的荣辱,背后却牵连着清代官僚制度中的一整套规则。
所谓“封妻荫子”,并不是一句笼统的形容。它实际包含两条路径:父祖做官有了品级,子孙可以承荫入仕;子孙取得官位,父母妻室也能得到封赠。前者解决的是仕途资格,后者给予的是身份荣典,二者相互配合,构成了官僚家庭的特殊利益。
清廷一方面把科举称为选拔人才的正途,另一方面又保留了承荫制度。这并不矛盾。科举负责提供普遍性的入仕渠道,承荫则用来奖励高级官员、勋臣及殉职人员。对朝廷而言,这既是恩赏,也是维系官僚群体的重要手段。
恩荫的门槛并不低。顺治十八年,也就是1661年,清廷规定,京官四品、外官三品以上的文官,以及二品以上武官,可以送一名儿子入国子监。现任官、丁忧官、候补官,只要品级符合,都可以照例办理。
康熙六年,1667年,荫生的任用等级进一步明确。公、侯、伯以及一品官的子弟,可按五品缺使用;二品官子弟按六品缺,三品按七品缺,四品按八品缺。后来,内务府佐领下官员的子弟也被纳入范围,爵位承袭者则另有对应标准。
有意思的是,荫生并非拿到资格就能直接做官。雍正三年,1725年,朝廷规定荫生要参加考试,内容包括古文论说和时务策,由大臣阅卷,成绩优良者交吏部引见,文章荒谬者退回原籍读书,三年后才能再试。
“荫生也要考试?”有人对此不解。
“恩典给的是门路,不是现成的本事。”这句话,恰好说明了制度设计的用意。
合格之后,荫生依品级授职。一品或从一品官的子弟,最高可任员外郎或同知;四品官子弟,则可能授八品笔帖式、鸿胪寺主簿等职。武职荫生也有相应等次,但待遇和任用路径与文官并不完全相同。
与恩荫相比,难荫带有更强的抚恤色彩。官员因公殉职,朝廷通常会追赠品级,并让其子入监读书,日后候选授官。顺治三年,清廷便作出相关规定。其重点不在官员原有的地位,而在于“殁于王事”这一事实。
难荫的范围后来不断细化。雍正十二年,1734年,官员在大洋、大江、黄河、洞庭湖、洪泽湖等处因公漂没,可以依照应升品级荫赠;若死于内河、内洋,则待遇减等。已经因战功获得世爵者,或随军运饷遇敌身亡者,一般不再重复享受这一项。
制度也有边界。虚衔、顶戴并不等同于实职,低于八品者通常只给赠衔,不再授予荫典。可见,清廷虽重视抚恤,却没有把所有死亡或所有官职都纳入同样的奖励范围。
特荫则是皇帝针对特殊功臣及忠节人物后代所作的特别安排。乾隆元年,1736年,朝廷规定,昭忠祠中受祭祀官员的贫困子孙,只要有才干、可任用,便可选拔引见。乾隆时期,傅弘烈的后人获得特荫;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明末将领熊廷弼、袁崇焕的后代也被纳入褒奖范围。
这里面有鲜明的政治考量。清廷不仅奖励本朝臣工,也借表彰历史人物后裔来塑造忠节标准。嘉庆年间,朱轼、孙嘉淦以及御史曹锡宝的子孙获得特荫,便体现了对清官、谏臣和守职大臣的肯定。
承荫并非人人平等享有。原则上,以嫡长子、嫡长孙为先,之后才轮到次子、次孙、庶子或兄弟之孙。若嫡长子已经通过科举入仕,或身有残疾,才允许顺次替补;受荫者还必须没有触犯大清律例。
另一端的“封典”,则是官员取得地位后,父祖和妻室随之获得名分。九品以上文武官员,均可依品级封赠。文官称光禄大夫、荣禄大夫、资政大夫等,武官则称建威将军、振威将军、武功将军、武义都尉等。
女性的封号称为“命妇”。一品为一品夫人,二品为夫人,三品为淑人,四品为恭人,五品为宜人,六品为安人,七品为孺人,八品、九品则各有相应称号。命妇通常限于嫡配正室及嫡妻亡故后的继室,妾室不在此列。
封赠还有代数限制。一品可封赠三代,二品、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品、九品只及本人。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父亲若仍在任,通常不能因儿子的官职受封;父子兄弟同时为官,也要以官职较高者的资格办理。
这套制度最核心的作用,是把个人功名转化为家族荣誉。儿子入仕,父母得封;父亲立功,子孙有路。它当然不能取代科举,也不能保证荫生一定成才,却让官僚家庭比普通士民拥有更稳固的政治起点。到了咸丰以后,封赠渐趋松弛,部分捐纳和候补人员也能为亲属取得封号,礼制的尊贵意味随之明显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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