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127亿元分手费刷新韩国纪录,上市公司实控人婚变频现A股……当婚姻与股权深度绑定,“天价离婚”早已不是私人话题,而是牵动公司治理、估值定价与控制权稳定的资本市场公共事件。
从《穿越火线》开发商Smilegate创始人离婚案的“非五五开”判决,到SK集团会长离婚拉锯的估值基准日之争,再到A股电魂网络以一致行动协议锁定控制权……中韩案例共同揭示:企业家婚姻风险的处置,正在成为财富管理与公司治理的核心考题。
近期,多起“天价离婚”事件牵动资本市场。
据多家媒体报道,9月,韩国首尔家庭法院对游戏公司Smilegate(世曼凯,《穿越火线》开发商)创始人权赫彬的离婚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其向前妻李某分割价值约2.5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7亿元)的财产——包括Smilegate35%的股份及650亿韩元现金。
这一数字创下韩国公开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最高纪录,是此前SK集团会长崔泰源“天价离婚”金额的两倍以上。
为何离婚财产不是五五开?法庭给的理由是:在Smilegate创立与经营过程中,权赫彬个人的事业能力与经营判断为公司成长作出了决定性贡献,认定他的贡献度更高。
但法庭也考虑到了李某的因素——创业初期她持有公司30%股份,还登记为代表理事,在公司起步阶段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此外她长期承担家务与养育工作,婚姻初期李某家族还提供了经济支援。
最后的分割方式不是全给现金,而是股份加现金的组合:权赫彬向李某转让Smilegate的35%的股份,再以65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亿元)现金补齐差额。法庭考虑的是,如果2.55万亿韩元全部用现金支付,权赫彬将被迫出售未上市的Smilegate股份,实际上筹措资金存在困难。另外,权赫彬持有公司100%的股份,转让35%也不存在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无独有偶,今年,7月,首尔高等法院裁定SK集团会长崔泰源向前妻卢素英(韩国前总统卢泰愚之女)支付94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3.7亿元)财产分割款,彼时也刷新了韩国司法史纪录。
A股中的天价离婚案也不少。9月16日晚,游戏公司电魂网络公告,实控人胡建平、陈芳解除婚姻关系,胡建平将所持728万余股(占总股本3%)分割至陈芳名下,对应市值约9500万元,接近1亿元。
与前述两例韩国富豪离婚案件不同的是,二人在离婚同时签署了为期36个月的“一致行动协议”,合计仍控制16.56%股份的表决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制权纹丝未动。
中韩案例虽体量悬殊、市场制度不同,却指向同一命题:当财富与婚姻深度绑定,婚变不再是私人家务事,而是关乎公司治理、股东利益与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共事件。
数据显示,韩国两起案件财产分割规模相差近3倍,A股案例与韩国最高纪录相差超百倍,但司法实践与市场安排呈现高度趋同的价值取向——优先保护企业控制权连续性,平衡配偶财产权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事实上,对于超高净值家庭来说,这几例“天价离婚”的裁判细节与处置方案,比账面数字更具启示价值。
其一,估值基准日是隐形核心条款。对上市公司创始人、创投基金与高净值家庭而言,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中明确估值方法与基准时点,比事后博弈更具效率。
韩国崔泰源案中,股价波动与基准日选择带来的差额以千亿韩元计,直接改变财产分配结果——男方主张以2024年4月为基准日(当时SK海力士每股约16万韩元),女方要求以2026年6月为基准日(股价已超80万韩元),一进一出,财产分割额可以差出数倍。这给所有高净值家庭提了个醒:离婚财产分割的估值基准日,往往比分割比例更致命。
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修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实务中争议最激烈、也最容易被忽视的真正的专业技术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协商优先,协商不成法院可以直接按数量分股,不必先定价。可以直接分股份,这样就可以做到依法平均了。
难的地方在于,如果分配该股份时,股份归于一方,由获得股份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补偿金额的确定,就需要专业技术了。总的补偿金额公式可列为“补偿款=基准价×数量”,而基准价的确定,又依赖于基准日的确定。基准日怎么选,法律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
李修蛟介绍,法院实务中常见四种基准日:一是起诉日(案件受理日)、二是财产申报日、三是法庭辩论终结日、四是判决生效日或离婚(含调解离婚)当日。
在起诉日、财产申报日、法庭辩论终结日、判决生效日四个时点上,价格可能相差几十个百分点,直接导致补偿款产生十亿元以上的差别。
其二,控制权稳定是治理底线。权赫彬案以司法判决锁定65%控股比例,电魂网络以协议安排锁定表决权,本质都是避免“平分式离婚”引发治理僵局。国内市场曾出现实控人夫妻离婚后持股比例仅差1%,董事会决策频繁对立、战略推进停滞的案例,证明离婚方案设计不当可能成为公司治理的“炸药包”,而合理安排则是经营稳定的“缓冲垫”。
其三,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规则分化。未上市企业缺乏公开交易价格,司法更倾向“股权分割+现金补偿”,兼顾流动性与控制权;上市公司则更依赖表决权安排、限售承诺与一致行动,降低对二级市场冲击。
从首尔家庭法院到中国A股上市公司,天价离婚案不断刷新纪录,本质是经济增长、财富积累与家庭结构变迁的共同结果。司法裁判在配偶权益、创始人贡献、企业稳定与中小股东利益之间寻找平衡,市场主体则在制度框架内优化股权设计与风险预案。
当个人婚姻走向终点,商业秩序不应随之崩塌;当财产分割进入司法程序,企业价值与经营连续性仍需得到守护。这既是全球资本市场的共同挑战,也是现代商业文明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未来,随着家族财富代际传递与企业治理规范化推进,事前规划、契约明确、司法平衡将成为化解婚姻与财富冲突的主流路径,让“天价离婚”不再是市场黑天鹅,而是可预期、可管理的常规治理议题。
李修蛟表示,对中国的企业创始人来说,事前的功课比事后的修补重要得多。除了婚内财产约定、家族信托、持股平台这些常规工具,更要留意融资文件里的“隐藏条款”:创投协议常见的共同出售权、拖带权、控制权变更条款,都会因实控人婚变被触发。把婚姻风险写进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比离婚时签一纸一致行动协议要牢靠得多。家企隔离,从来是一道需要提前做好的算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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