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项城市看守所地址:项城市光武大道与省道S102交叉口向西700米转向南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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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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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项城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认定失火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失火行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失火罪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
(1)必须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火灾是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天旱等不能预料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并非人为原因造成,属于意外事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犯罪。
(2)必须查明危害后果的程度。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导致失火的行为,但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则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2.划清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
(1)主观罪过的形式不同。
放火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这一点也是两罪的最本质区别。
(2)危害后果的形式不同。
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而放火罪则并不要求必须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或者在当时客观条件下即使履行救火义务仍有可能无法避免发生损害后果的,由于不符合不作为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就不能转化为故意的放火罪。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准确认定引发火灾行为的性质,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法理分析及社会评价综合判断。在判断行为人主观心态时,不能单纯地以未救火或未报警就认定行为人由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构成不作为犯罪,要结合案件的证据情况,判断不作为是否能成为造成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从而认定案件的性质是放火罪还是失火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项城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项城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项城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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