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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高俊芳的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及16名员工亦获刑。

这场牵动全国的疫苗大案,从2018年7月事发到2026年终审,整整八年。法槌落下,尘埃落定。但高俊芳的故事,远不止“无期”二字。

01

高俊芳,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硕士学位。

她的人生起点,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新中国“六大生物制品所”之一。1984年,她以会计身份进入研究所,一路做到财务处处长。她的丈夫张友奎,也在同一单位工作,曾任人事处副处长。

1992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自有资金600万元及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技术、分装古巴干扰素冻干技术900万元投入,共计出资1500万元,发起成立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占股50%。

高俊芳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起,她开始通过内部职工股清理、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逐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到2010年8月,高俊芳已持股30%,其子张洺豪持股25%,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

2015年,长春长生公司通过借壳A股上市公司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市。交易完成后,高俊芳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高俊芳、张友奎和张洺豪三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33.70%的股权。

2016年2月,高俊芳当选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同年3月,黄海机械更名为长生生物。

巅峰时期,长生生物市值在2018年5月11日盘中达到292亿元,为历史最高。彼时,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合计持股36.66%,对应的市值约为107亿元。

2017年胡润百富榜显示,高俊芳家族以51亿元财富位列第820位,吉林富豪排名第三。

从财务处长到百亿身家,高俊芳的“发家史”极具戏剧性。同样极具戏剧性的是,一年后,高俊芳从巅峰开始坠落。

02

2018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

2006年,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建立这一制度。

7月6日至8日,检查组悄然进场。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国务院调查组查明,长春长生自2014年4月起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具体违法行为包括:

将不同批次原液勾兑配制并重新编造批号;

更改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

使用过期原液生产;

未按规定方法测定效价;

离心机变更未备案;

销毁原始记录并编造虚假批生产记录;

提交虚假资料骗取批签发合格证;

销毁硬盘等证据。

此外,购买试验小鼠的发票日期造假。

03

具体来讲,长春长生干了什么?它把不同批次的原液倒在一起勾兑,然后重新编造批号。

原本每一批原液都有自己独立的"身份证"——什么时候生产的、用了什么原料、经过什么工艺、检验结果如何,全部可追溯。一旦勾兑混批,这个追溯链条就断了。出了问题,你连是哪一批的锅都查不清楚。

此外,长春长生还使用过期原液生产成品制剂。

2017年2月至3月,用2016年生产的过期原液做了3批疫苗;2018年3月至4月,又用2017年生产的过期原液做了9批。

原液过期意味着什么?有效成分可能已经降解,免疫效果可能大打折扣。你给被狗咬伤的人打了一针"可能没用"的狂犬病疫苗,而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是100%,这可能会要命。

疫苗生产完成后,还有一个关键步骤:小鼠攻毒试验。

简单说,就是把疫苗打到小鼠身上,再注入过量的致病微生物,看小鼠能不能扛住。

如果小鼠活了,说明疫苗有效;如果小鼠死了,说明疫苗不行。这是世界卫生组织订立的标准方法,用来评价疫苗的保护力。

长春长生怎么干的?它把本该在生产结束后做的攻毒试验,提前到了原液生产阶段就做完了。

什么意思?就好比期末考试,它没等学生上完课就提前考了,然后拿这个成绩当最终成绩交上去。

中间那些分装、冻干、配制的环节到底有没有影响疫苗质量?不知道。因为真正的"期末考试"根本没做。

04

疫苗和普通药品不一样。普通药品出厂自检合格就能卖,但疫苗必须经过批签发——每一批都要送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由官方机构再做一次独立检验,合格了才发一张"批签发合格证",疫苗才能上市。

批签发审什么?两样东西:一是样品本身,二是生产记录。

样品检验是看疫苗"东西本身行不行";生产记录审核是看"生产过程规不规矩"。两者缺一不可。

长春长生在样品检验这一关,确实蒙混过关了——抽样检测抗原含量和效价符合规定。但在生产记录这一关,它交上去的全是编造的假记录。

它销毁了真实的生产原始记录,编造了一套虚假的批生产记录,甚至连购买试验小鼠的发票日期都是假的——因为真正的试验根本没按规矩做,发票日期得配合假记录来编。

生产记录就是疫苗安全的底线。记录全部造假,相当于整个生产流程完全失控,就算成品碰巧合格,也属于严重的制假行为,拿大众的生命安全赌运气。

05

2018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长春长生启动飞行检查。

7月6日至8日,检查组悄然进场,发现了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随即责令停产。

但长春长生做了什么?它没有老实配合,而是趁检查组离开后的空档,疯狂销毁证据。 更换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处理计算机硬盘,企图把一切痕迹抹掉。

7月15日,检查组杀了个回马枪,再次进驻。公安机关随后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两套记录一对比,造假铁证如山。

尽管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写明:涉案狂犬病疫苗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符合规定,没有证据证实疫苗本身存在实质性质量缺陷,也没有证据证实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但按照国家规定,疫苗生产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每一批原液从培养、收获、纯化到配制、分装、冻干,每一步都有明确的工艺参数和操作规范。这些参数不是随便写的,是经过大量实验验证、经过药监部门审批的"铁律"。

从2014年1月到2018年7月,长春长生共违法生产狂犬病疫苗748批(含亚批)。

成品检测合格,只能说明"被抽到的那几支碰巧没问题"。但一个生产过程全面失控的工厂,今天产出的疫苗碰巧合格,明天呢?后天呢?

法律上怎么定性的?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逻辑:

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疫苗造成了实际伤害,所以这个罪不成立。

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劣药不构成劣药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长春长生销售金额远超二百万元,该罪最高刑期就是无期徒刑。

换句话说:不是"疫苗有毒"判了无期,而是"系统性造假+巨额销售"判了无期。

06

2018年7月23日下午3点,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

当天下午,高俊芳和4名公司高管被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7月26日,又有2名员工被刑拘。

7月29日,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从这一天起,这位曾经的"疫苗女王"彻底失去了自由。截至2025年12月一审开庭,她已被羁押整整7年零5个月。

2026年1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俊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被判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6年。

此外,包括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春长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亦被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处以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长生生物原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被判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

一审之后,高俊芳等人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出炉,维持原判。

四罪逐项拆解: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期徒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3年,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

挪用资金罪——6年9个月;

单位行贿罪——4年。

检方还指控了第五项——职务侵占罪,未获认定。

07

检方最初指控高俊芳犯有五宗罪,最终法院认定了其中四项。每一项背后,都是一段触目惊心的权力寻租史。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531万元的"股权交易"。

2001年至2002年间,高俊芳利用职务便利,为韩某某等2人在生产经营方面提供帮助。作为回报,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间,她先后12次收受这两人所送现金共计2150万元。

更隐蔽的一招发生在2005年3月——高俊芳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从这两人手中收购股权,变相收受了1381.118万元。

两笔加起来,共计3531.118万元。

知情者透露,检方指控中的"韩某某等2人",正是韩刚君与杜伟民。两人在高俊芳案中都作为证人出具了证言。

韩刚君早年曾是原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全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伟民则是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300601.SZ)的实际控制人。

换句话说,疫苗行业内的同行,通过巨额利益输送,换取高俊芳在生产经营上的"关照"。

挪用资金罪:1100万的"空手套白狼"。

2006年至2010年,高俊芳与丈夫张友奎共谋,将各省代理商销售疫苗的部分货款不入长春长生公司账户,而是存入一个账外资金账户,由张友奎负责管理。

2006年5月,高俊芳直接挪用长春长生公司资金110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长春长生的股权。

同年11月,高俊芳、张友奎经共谋,将张友奎主管的公司账外资金692万元,与高俊芳个人款项408万元一并存入长生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账户,归还了上述挪用的1100万元。

表面上钱还上了,但整个过程暴露了一个事实:长春长生的财务体系,在高俊芳家族手中形同虚设。公款私用、账外循环,公司的钱就是自家的钱。

最终,高俊芳因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9个月;张友奎因同一罪名被判有期徒刑6年。

单位行贿罪:2090万买通监管"保护伞"。

如果说受贿和挪用是"向内掏空",那么单位行贿就是"向外铺路"。

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4年,长春长生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高俊芳主导,向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等职务的王立丰行贿2090万元。

行贿的目的是什么?两个词:加快药品注册、免于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长春长生后来那些违规生产的疫苗,之所以能顺利通过审批、拿到批签发合格证,背后有一条从企业直通监管高层的利益输送链。王立丰收钱办事,高俊芳花钱买平安——监管者变成了保护伞,守门人变成了同谋。

08

高俊芳落网后,长生生物的崩塌如同多米诺骨牌,一发不可收拾。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作出顶格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9亿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共计72.1亿元,罚没款合计91亿元;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终身禁业处罚。

同日,中国证监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高俊芳等4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2019年10月,深交所决定长生生物终止上市,成为A股首家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

2019年11月,长春长生被法院裁定破产。

退市整理期最后一天,股价收于0.51元。意味着投资者亏损超过97%。25万股东的艰难索赔,至今仍在路上。

2020年至2023年,核心生产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分拆拍卖,累计回款超20亿元。

2024年6月3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销,员工人数归零。

09

从2018年7月23日被带走,到2026年1月30日一审宣判,再到2026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高俊芳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整整八年。

她曾是中国最富有的女人之一,手握百亿市值,掌控着关乎千万人健康的疫苗生产线。

她曾站在聚光灯下,是"白手起家"的励志典范,是吉林富豪榜上的常客。

但最终,她输给了自己的不守法。

高俊芳的故事已经落幕,但它的警示仍在回响。在医药、食品、环保等关乎民生的领域,企业的道德底线就是社会的安全底线。

企业可以追求利润,但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