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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9月22日,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印发了修订后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司法部办公厅《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规定,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修订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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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仅摘录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相应文书,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或编写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九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等内容;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应当填写字号名称、地址,同时注明经营者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等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予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也适用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

审批表应当写明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执法人员处理意见、审核意见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第二十四条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以及用于采集样品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应加盖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印章。除采集样品填写封样日期外,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和期限。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当记录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号码、联系电话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应当分别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有监护人陪同。

第三十条 法律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是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要求受送达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文书。

第四十三条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是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事宜时所使用的文书。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具体时限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八条 行政执法建议书,是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为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稽查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下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及其委托机构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消除隐患,促进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时发出的文书。

行政执法建议书应当写明提出建议的起因,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建议、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可以提前加盖印章,并做好领用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照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或者按照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他有关材料按照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废止。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文书样本执行。

第五十二条 司法部2025年4月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中所列必备文书,如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参照其规定执行。

新闻来源:国家疾控局

争上游有话要说:

《规范》是对运行了14年的旧规范的全面修订,对卫生监督执法是一次从“文书层面”撬动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的制度升级,特别强调了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出文书不再是“变通”,而是规范明文认可的执法方式。争上游移动现场执法包通过手持终端和互联网,将移动执法系统与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同步,实现了现场监督检查、当场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信息上报,每个环节“处处留痕”、“实时录入”,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责任可追。执法包内置文书质控系统,以模块流程控制执法文书质量,同一案件各文书互相关联,提高文书书写正确率,不仅可以提高基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还能够推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保障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争上游科技紧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及时更新修订争上游移动执法包执法系统内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文书模版,帮助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快速掌握政策变化,优化执法行为。执法包从2009年推出,多次迭代后完善成型,一经推出即受到各地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认可,在广西、河北、贵州、内蒙、湖南、山西、四川、陕西、新疆、甘肃、河南等省份600多家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所现场执法工作中投入使用。

二、数字“云监”系紧饮水“安全阀” ——烈山区卫健委以“数字小切口”赋能疾控日常监管实践与探索

为破解基层现制现售饮用水源头分散、巡查周期长、线下监管覆盖难等痛点,淮北市烈山区卫健委将科技视角延伸至卫生监管的最末端,自主开发数字化监管新工具,让千家万户的“一杯水”有了实时可追溯的数字屏障。

线上填报:经营者履责有记录

过去,现制现售饮用水点位分散,监管主要依靠定期现场检查,经营者设备维护、水质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难以及时掌握。接入数字化监管新工具后,经营者可通过手机按期填报设备维护、滤芯更换、水质检测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完成基础资料在线更新,实现全过程留痕。

数据线上流转,替代了人工反复查找,履责过程全程留痕。小程序根据预设时限,对滤芯更换、健康证明到期、水质定期检测等事项设置提醒,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重点核查提供精准线索。

试点运行:监管重点更加清晰

目前,试点乡镇数十处现制现售饮用水点位已逐步纳入“云端”,经营者填报率达74.55%,形成了“主动填报、系统预警、精准核查”的闭环监管模式。

关口前移:守好饮水安全

一个滤芯到期提醒,连接着设备维护、人员健康证明和水质检测等多个监管环节。烈山区卫健委从基层监管实际出发,开发小程序,推动相关信息线上填报、到期提醒和重点核查,促进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并处置饮水卫生风险,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日常监管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下一步,将以试点运行情况为基础,持续优化数字化监管新工具功能,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日常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守好群众饮水安全。

新闻来源:安徽日报

争上游有话要说:

我国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已进入普及提速、监管全面升级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2026年正从分散的地方探索走向全国性的全链条制度约束。为了提升现制现售水的监管效率,争上游科技研发了现场制售水监管系统,为每台设备量身定做一个“二维码身份证”。监管人员和用水群众都只需要扫码进入“争上游水管家”小程序,就能看到制售水设备的具体信息公示,包括设备名称、所属单位、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涉水证件、检测报告)、设备运维人员的健康证明、设备状态等,以及设备的运维记录,包括日常运维、水质快检及更换滤芯等信息记录。如果发现水质污染或人员维护不及时等卫生安全问题,群众可在小程序上进行投诉建议。

三、强化餐饮具消毒监管 筑牢群众饮食安全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期间聚餐聚会活动增多,餐饮具使用量大幅上升,餐饮具卫生安全风险随之加大。为扎实落实《满洲里市食品安全“守护一日三餐”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双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满洲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立足岗位职责,积极开展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摸底建档与现场监督核查工作,紧盯餐饮具消毒关键环节,守护广大市民餐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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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面摸排,我市现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仅满洲里市某美餐具清洁服务部一家。监督人员对该单位开展全流程现场检查,逐项核验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实地查看餐具回收分拣、清洗、高温消毒、烘干封装、成品储存整套作业流程,仔细核对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第三方餐饮具卫生检测报告。本次检查中,该单位证照齐全有效,车间分区设置科学,各项消毒操作流程规范,第三方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台账资料完整,整体运营全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未发现安全隐患。

下一步,满洲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将持续推进“守护一日三餐”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持续紧盯餐饮具集中消毒各个关键点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巩固监管成效,切实织密餐饮具卫生安全防护网,守护好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广大群众度过平安健康的中秋、国庆佳节。

新闻来源:满洲里市疾控中心

争上游有话要说:

我国餐饮具消毒行业已从早期的"散、小、乱"逐步走向标准规范化,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为压缩成本缩减消毒环节、设备老化、流程不规范等共性问题,为此,餐饮具消毒监管体系已经从部门分头管理向全链条、数字化协同监管深化推进。AI智能监控+“码上卫监”是当前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领域落地成熟的数字化创新模式。争上游科技研发的“餐饮具监管系统”将传统执法升级为智慧化、精准化的新模式,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了监管效率与企业发展的双赢。通过数据自动采集、智能分析与预警推送,监督机构可从“人海战术”转向“精准监管”,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高风险企业,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系统还可自动生成统计报表、监督报告,减轻基层人员文书负担,提升整体执法效率。消费者通过扫描餐饮具包装上的二维码,即可查看企业资质、检测报告、公众评价等信息,倒逼企业重视卫生质量。系统由此构建起“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的三方共治机制,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