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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免去林炼深、罗珍玉的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谌珊珊的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张大中的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王海、杨丹、李硕为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李玉军为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定任命王化宏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经会议表决:

推选罗晶为纳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决定李玉军为纳雍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决定王化宏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来源:珙桐纳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