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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免去林炼深、罗珍玉的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谌珊珊的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张大中的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王海、杨丹、李硕为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李玉军为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定任命王化宏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经会议表决:
推选罗晶为纳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决定李玉军为纳雍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决定王化宏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来源:珙桐纳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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