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几天就领证,三个多月后又“闪离”,女方现已另嫁他人。男子怀疑遭遇“婚托”和诈骗,希望退还转账红包和相应彩礼。这起婚恋纠纷,多方各执一词。
据媒体报道,安徽的沙先生今年29岁,和父母在浙江一家小吃店上班。今年3月,经熟人介绍,沙先生联系到贵州一家婚恋服务公司安排相亲。当他看到杨女士的照片以及相关信息后,便通过婚恋公司安排,与杨女士见了面。
双方见面了解彼此的家庭状况和工作等内容后,几天后便领取了结婚证。谈及当时为何那么急着就领证,沙先生说,因为婚恋公司介绍得还是比较详细,加上对女方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于是就决定结婚。
彩礼16.8万元,加上办酒、红包、转账、房租等开销,前后共花去22.8万元。然而相处仅三个多月,双方因买房和“五金”起了摩擦:杨女士发来黄金手镯、手链、吊坠、戒指图片,共计10.7万元,并称婚介说好的“五金”之外,还要全款两百万的房子。
沙先生介绍,2026年端午节前,杨女士提出想回家探亲,沙先生给对方买了回家的票,但这一回去,杨女士就不再和沙先生联系。而这之后,沙先生辗转通过婚恋公司又联系到杨女士。双方这次沟通,谈起了离婚的事宜。
由于没有满足对方要求,双方协商破裂。沙先生说,之前,杨女士一方提出要在老家办酒席,他给对方微信转账6万元,加上平时发送的一些红包,这笔钱,他希望在离婚后对方能够退还。同时,他也向婚恋公司表达了同样的诉求。
在多番协商后,婚恋公司退还给了沙先生5万元服务费,杨女士一方退还给他13.8万元的彩礼。
图为沙先生支付给婚恋公司的“红娘服务费”。
沙先生说,就在2026年7月份,两人登记离婚后,杨女士又被婚恋公司介绍给其他男士,后又迅速登记结婚。
记者联系到婚恋服务公司负责人彭经理。对于沙先生所说的“婚托”和“诈骗”等情况,彭经理予以否认。他说,“两人确实是在今年3月份相亲成功的,杨女士是该公司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的客户,而沙先生是经由另一家婚恋公司介绍而来,并核查过两人的资料”。
彭经理告诉记者,沙先生及其家属在最初相亲的时候,在家庭背景一栏填了“家中有500万元的存款”以此吸引相亲对象的注意。而在沟通当中,关于女方杨女士提出的购买200万元房子的条件,沙先生的亲戚也在现场“承诺”。
谈及为何两人“闪婚”又“闪离”,彭经理说,据他所知,杨女士一方在跟随男方回家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当初所描述的情况存在巨大差距,且双方家庭在谈到彩礼、房产和“五金”等问题时未达成一致,因此两人就离婚了。
对于支付给婚恋公司的服务费一事,彭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按月收费的,沙先生跟杨女士两人在之前确实已经相亲成功且登记结婚了,那这个服务费就自然产生了”。
律师解读
针对此事,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双方已领证并共同生活3个多月,与典型“骗婚跑路”存在差异。
认定诈骗,需证明女方自始无真实结婚意愿,结合其离婚后迅速再婚的行为,可向公安报案控告诈骗,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酌定返还比例。
在本案中,沙先生16.8万元彩礼,已退还13.8万元属于基本合理的情况,但6万元“办酒席”转账及日常红包,属于消费性支出或一般赠与,除非能证明系以“缔结婚姻附加条件”为由给付,否则不纳入彩礼返还范围,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来源|封面新闻、1818黄金眼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