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漏水4年!楼上邻居不愿配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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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露台漏水4年!楼上邻居不愿配合对簿公堂

家里天花板渗水发霉,次卧一开灯就跳闸,好好的房间彻底没法住人。

漏水源头明明是小区公共露台,维修责任归物业,可这件事足足拖了 4 年修不成。

卡脖子的症结只有一个:要修露台,必须从楼上邻居家里穿过去。

一边是 86 岁独居老人,天天守着漏电的屋子担惊受怕;另一边是楼上七旬住户,坚决不愿家里变成施工现场。三套维修方案全部谈崩,邻里闹上法庭,相邻权的边界到底在哪?

漏水数年,次卧彻底没法住,老人独居暗藏安全隐患

事情发生在普陀区一幢房龄27年的居民楼内。家住18楼的杨阿婆家里次卧天花板,常年被水泡得墙皮剥落,周围还留下了大片深浅交错的水渍霉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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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灯就跳闸,这个房间完全不能用,我只能搬出去在外居住。现在就 86岁外婆一个人住在这里,漏电的隐患,我们天天都怕出事。”杨阿婆的外孙无奈说道。

祸水还蔓延到隔壁陈先生家中。天花板渗水后,还出现类似钢筋锈蚀的痕迹,让陈先生也不敢开启房间里的吊扇。

而造成两家房屋受损的漏水点,是楼上19楼的公共露台。露台虽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理应由物业负责维修,但想要进入露台,必须穿过19楼一户业主的家中。

也就因为这一道入户门槛,漏水问题一拖就是四年。

三套维修方案谈崩!邻居:露台产权不是我的,凭什么我家变施工现场?

漏水后,物业、居委会、业委会前后组织 3 次调解,始终谈不拢。19楼业主贺老伯表示,自己曾经5次让物业工作人员进屋查看漏水情况,但物业工作人员始终没能找到准确的漏水点。对于物业提出的全部翻新重做防水的方案,他坚决反对。

贺老伯说,当初物业一共提出过三套维修方案:

方案1.敲掉露台全部瓷砖,整体重做防水

工期:约 8 个工作日

优点:彻底根治漏水,避免反复维修浪费维修基金。

缺点:工程工期长,工人、建材、废料都要从贺老伯家中进出,对贺老伯夫妇的日常生活有影响。

18楼两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认为这一方案一劳永逸,属最佳方案。但贺老伯对此方案十分抵触:“露台产权不是我的,漏水也不是我造成的,为什么要让我承受这么大施工负担?通道不到一米宽,人员材料来回搬运,我们老两口还怎么正常生活?你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

方案2:直接在原有地面加铺防水层

工期:2天

缺点:防水层没有保护层,尖锐物品容易戳破,容易再次漏水。且遇水地面容易湿滑,贺老伯一家要到露台晾晒、冲洗,摔倒风险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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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方案,贺老伯和杨阿婆都表示反对。

方案3:点对点注浆注胶堵漏

优点:不用大规模动工,对贺老伯家几乎没有影响。

缺点:杨阿婆家此前已经尝试过此方案,打了 6 个注浆孔,仅仅两个月之后就再次漏水。

贺老伯在法庭上表示,他认为第三个方案最好。同时还提出另一个想法:小区房龄已经27年,何不等待小区整体大修时一起维修?届时外墙搭脚手架,维修露台就不用经过他家。

但对于这一方案,小区物业公司明确表示:小区大修还停留在图纸阶段,开工时间、方案全部未知,遥遥无期。

“我已经等了多年,还要再等多少年?人都要等没了!” 法庭之上,86 岁的杨阿婆十分气愤。 贺老伯也满腹委屈,称成为被告也让自己寝食难安。

二审判决:邻居有配合义务!必须协助维修!

对于本案,一审法院判决:物业 30 日内完成漏水露台维修;19 楼贺老伯要予以配合,并需要赔偿杨阿婆3000元经济损失。

对此,贺老伯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章晓琳审理后认为:杨阿婆已经 86 岁,房屋漏水已经四五年,次卧电路完全报废,独居老人面临实实在在的漏电安全风险,解决漏水是正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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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修缮建筑物,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房屋的,对方应当提供必要便利。

对于贺老伯一方的观点,法官认为:贺老伯对于漏水本身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了相邻协助义务。敲掉全部瓷砖重做防水,是唯一能根治漏水的方案。虽然8天施工会对贺老伯生活带来干扰,但并未达到严重侵害权益的程度。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施工方尽量压缩工期,完工后立刻清场,恢复家中整洁。

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邻里相处,很难完全做到互不打扰。相邻权,不是无底线牺牲某一方的利益,但当一方面临紧迫的人身安全隐患时,法律要求我们给予必要的包容与便利。期待这起拖延数年的漏水纠纷,随着判决落地画上句号,两边住户都能摆脱这场闹心的纷争。

看看新闻记者: 俞欣怡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施亚娟

责编: 沈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