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9月16日,江西证监局披露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陈婷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其在A股上市公司沐邦高科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含虚假记载审计报告,以及后续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两项违法事实,合计罚没总金额达640万元。

据公告披露,大华所承接沐邦高科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共取得不含增值税业务收入120万元,最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经监管另案查明,沐邦高科2023年年报本身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大华所的审计程序全流程存在多处明显疏漏。

审计全流程多处程序失守

监管调查显示,大华所在本次审计中多个核心环节未按准则要求执行,未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 在风险识别和评估阶段,审计底稿前后记录存在多处矛盾,重要性水平选择依据、收入舞弊风险评估结论均出现不一致,且未对沐邦高科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硅料、单晶炉业务集中在2023年四季度收入暴涨、毛利率偏高的异常情况保持关注,未能识别对应重大错报风险。 在内控审计环节,审计团队未识别并记录硅料、单晶炉业务的业务流程与控制活动,也未获取新增客户信用评估及授信审批记录,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未完整执行。 在实质性程序阶段,审计人员未对单晶炉业务高于同行业的异常高毛利率执行针对性分析程序,也未发现部分硅料、单晶炉业务验收时点早于出库时点的货物流转逻辑倒置、合同约定运费未实际发生等明显异常。 在函证环节,审计团队未对部分客户回函地址高度重合的异常情况保持警觉,也未对回函信息不符的客户追加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审计底稿归档后遭实质性篡改

除审计程序未勤勉尽责外,监管还查实,大华所在审计工作底稿正式归档后,对2023年沐邦高科审计相关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改动范围涉及未实际执行的函证程序记录、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细节测试底稿、重要性水平及舞弊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且将篡改后的底稿提交给监管部门,同时承诺所提交底稿真实完整。

大华所及两名涉事会计师在听证阶段提出申辩,称自身已按准则执行审计程序、不存在主观过错,修改底稿属于监管检查后的整改行为且改动范围小,请求不予或从轻处罚。江西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案涉异常情形十分明显,当事人未保持应有职业怀疑,且底稿归档后进行实质性改动的事实确凿,相关申辩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

合计罚没金额明确

结合两项违法事实的情节,江西证监局最终作出合并处罚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20万元,合计处以420万元罚款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0万元罚款

本次针对机构及个人的全部罚没款合计达640万元,相关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款项汇交国库,同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江西证监局备案。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相关方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