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老头乐”的

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

安全性及防护力低

不仅不能合法上路行驶

还潜藏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这类车辆,2024年4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对本市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过渡期后(自2027年5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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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什么是违规低速电动车?

定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 · 车辆上路行驶相关规定

合规电动三轮车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属于电动三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可登记摩托车号牌;合规电动四轮车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属于新能源汽车,可登记新能源号牌。可登录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

合规车辆需上牌、投保交强险、持证驾驶,三轮车摩托车禁止在天津市区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通行

2024年4月30日前购买,且能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既有车辆,可行驶至2027年4月30日,上路必须遵守交规。

2024年5月1日后购买,或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2027年5月1日起,所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

三 · 注意事项

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路,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严查相关违法行为。

本市禁止利用违规低速电动车从事客货运经营。

违规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差,交通事故风险高,出事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市民尽早处置。